法院动态|倾力追回十三年前执行款 我院执行干警获赠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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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倾力追回十三年前执行款 我院执行干警获赠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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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前民事诉讼胜诉,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一度中止,执行工作陷入僵局。近日,该案经过我院执行干警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使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5月9日,申请执行人来到我院向执行干警赠送“秉公执法 匡扶正义”的锦旗,对我院执行干警真情为民穷尽执行手段,着力破解执行难案的辛勤付出,表示深切的感谢和由衷的称赞。

十六年前的合同纠纷

2002年5月,原告东莞市某建材实业公司(下称东莞公司)与被告开平市某有限公司(下称开平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加气砼砌块,每立方米255元,数量以实际送量为准,交货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指定工地。2002年5月至8月期间,原告向被告指定工地送货51单次,共送数量624.25立方米,折合货款159183.75元。截止2004年1月被告只支付了99466.70元,尚欠货款59717.05元。

2004年6月,原告东莞公司将被告开平公司起诉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05年1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开平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东莞公司货款59717.05元及违约金(以59717.05元为本金,从2002年9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被告开平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开平公司仍未履行法定义务,东莞公司遂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案件被执行人和执行的财产主要在我市,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委托我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法官先后到银行、不动产、车辆、国土等部门进行查询,经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我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十六年后的成功追回

虽然案件已过去十多年,但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2018年1月,我院依据申请执行人东莞公司的申请,决定对该案予以恢复强制执行。

随后,执行人员依法迅速向被执行人开平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同时积极利用传统查询及“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开平公司进行全面的财产查询控制,经过多次查找,成功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开平公司银行存款十七万余元。期间,执行人员还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对被执行人开平公司进行普法教育。最终,迫于我院执行压力,2018年4月,开平公司主动就本案与东莞公司达成和解,并一次性履行完毕。至此,一起长达十三年的合同纠纷执行案件顺利通过和解结案。申请执行人东莞公司的负责人说:“没有想到十多年前的案子还能拿到执行款,而且还能追回逾期履行的利息。”于是出现了向我院执行干警赠送锦旗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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