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者说」武都区纪委监委查处龙凤乡司法所长哈军违纪问题典型案例剖析

龙凤乡司法所长哈军,违反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不担当、不作为,不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辖区内矫正人员毕某某疏于管教;弄虚作假,编造月度考察表毕某某部分个人矫正记录,没有真正对矫正人员进行教育和引导,导致毕某某在矫正期间犯盗窃罪。哈军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哈军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基层司法所负责人,党性原则不强,责任意识淡薄,在其位不谋其政,在全区上下深入推进“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和“三纠三促”专项行动的关键时刻,仍心存侥幸,置刑法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不顾,不按规定对辖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教育,甚至编造矫正记录,企图瞒天过海,不料其行为结出了“恶果”,导致辖区矫正人员毕某某再犯新罪,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了恶劣影响。哈军同志的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行为最终受到了党纪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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