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重大資產重組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為2018年8月23日。

一、重大資產重組之配套募集資金髮行股份情況

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順豐控股”,前身為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鼎泰新材”)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及向深圳明德控股發展有限公司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批覆》(證監許可[2016]3016號)核准,於2017年8月向中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泰達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國泰君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新餘國壽尚信益元投資中心(有限合夥)、霍爾果斯航信股權投資有限公司合計八家投資者非公開發行新股227,337,311股募集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配套資金。

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為4,183,678,213股。2017年8月23日,公司完成重大資產重組配套募集資金的發行,發行股份227,337,311股,公司總股本變為4,411,015,524股。

2018年1月11日,公司完成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向777名激勵對象發行限制性股票2,556,661股,公司總股本由4,411,015,524股變為4,413,572,185股。

2018年7月9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記,向1139名激勵對象發行限制性股票5,231,982股,公司總股本由4,413,572,185股變為4,418,804,167股。

2018年8月14日,公司完成離職激勵對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購註銷,公司總股本由4,418,804,167股變為4,418,767,258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總股本為4,418,767,258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首發後限售股及股權激勵限售股股份數量為3,448,009,803股,佔公司總股本78.0310%。

二、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履行承諾情況

1、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特定投資者承諾,其通過非公開發行認購的順豐控股股份的鎖定期如下:

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並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2、上述承諾履行情況

上述股東均嚴格履行做出的上述各項承諾。

3、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和違規擔保情況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均未發生非經營性佔用上市資金的情形,公司也未發生對其違規擔保的情況。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為2018年8月2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數量為227,337,311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5.1448%。

3、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為66名。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況如下:

四、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經核查,獨立財務顧問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數量、上市流通時間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有關規則和股東承諾;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日,公司與本次限售股份相關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獨立財務顧問對順豐控股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無異議。

五、備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書;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表;

3、股本結構表和限售股份明細表;

4、股份凍結數據表;

5、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於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

6、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

7、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

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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