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一派出所罰款不開票,男子索要收據反被拘留

信阳一派出所罚款不开票,男子索要收据反被拘留

□東方今報·猛獁新聞記者 李光遠 章繼軍/文圖

派出所抓賭,本是一件正常的執法行為,但最近發生在光山縣孫鐵鋪鎮的一系列抓賭處罰,卻讓人不解。有的只罰款不開票,有的罰款並拘留,還有的收了罰款後又退給了當事人。更有個別群眾向派出所討要罰款收據後,竟被改罰拘留。這到底是怎麼回事?8月20日下午,東方今報·猛獁新聞記者對此事進行了走訪調查。

【事件】涉嫌賭博被罰款 因索要票據改罰拘留

7月24日,在外打工的鄒鼕鼕接到哥哥的電話,說孫鐵鋪派出所的民警通知他們,鄒鼕鼕涉嫌賭博被舉報,讓他回來說明情況。因為不方便,自己也沒參與過賭博,鄒鼕鼕沒有回家。

信阳一派出所罚款不开票,男子索要收据反被拘留

“8月1日,5名民警去了我家,說我和我爸都涉嫌賭博,需要交罰款,交一個人的就行。”鄒鼕鼕說,隔天父親就去派出所交了5000元現金。不久後,鄒鼕鼕回家,得知父親已經交了罰款,但派出所沒有出具票據,也沒有處罰決定書。

8月10日上午,鄒鼕鼕打電話給光山縣政法委,反映孫鐵鋪派出所收了罰款不開票一事。“大約半小時後,派出所民警佔文龍給我打電話,承諾下週一(8月13日)處理。”鄒鼕鼕說,但到了週一,派出所並未處理。

8月14日上午,鄒鼕鼕再次打電話給光山縣政法委。中午,鄒鼕鼕的父親接到派出所通知,讓其下午1點半去協商處理。

“我給民警佔文龍打電話問情況,他說重新處罰了,之前收的5000元罰款退回,改為拘留10天、罰款3000元。”鄒鼕鼕說,父親當天就被拘留了,相同遭遇的,還有曾經跟父親一起賭過的4個人。“退的2000元我們沒接受。說罰款就罰款,說退錢就退錢,說拘留就拘留,這處罰也太隨意了吧?”

【調查】抓賭處罰有點亂

記者調查發現,從7月份開始,孫鐵鋪派出所集中開展了對賭博案件的偵辦,涉賭人員大多是近半年內曾參與過賭博、後被舉報牽連。

居民蔣某某告訴記者,7月11日,他因以往參與賭博被叫到孫鐵鋪派出所。他現場交了4000元罰款給民警,並被拘留了10天。8月19日,民警給他送去了一張3000元的河南省政府非稅收入票據(日期為7月16日),還有500元錢。“民警說這500元是多收的,退給我;另外500元是體檢費,沒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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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居民鄒某某對自己的遭遇,也很不解。7月29日,他接通知到派出所接受調查。當天出來後,便託親戚去派出所交了6000元罰款,沒有開票也沒有處罰決定書。然而,就在幾天前(鄒鼕鼕舉報後不久),親戚突然又把6000元錢給了他,說是派出所退還的。

據多位知情人稱,最近一個多月,孫鐵鋪街上因賭博被舉報的有數十人,每人罰款3000元到6000元不等。

【回覆】在偵案件 想採訪需層層申請

8月20日下午4點多,記者來到孫鐵鋪派出所。當記者表示想了解賭博罰款不開票是否確有其事時,一位自稱該所指導員的民警告訴記者,採訪必須有光山縣公安局宣傳科的批文,或者有宣傳科人員陪同,並複印了記者的記者證和身份證。

隨後,記者致電孫鐵鋪派出所所長曹春雷,曹所長稱,這是一起在偵案件,目前屬於保密階段;若想採訪,必須有縣局同意。

下午5點20分左右,記者來到光山縣公安局宣傳科,工作人員稱科長不在,先找分管宣傳的局領導彙報。幾分鐘後告訴記者,局領導說採訪得報到光山縣委宣傳部,宣傳部同意才能採訪。

【律師說法】一事不二罰 罰款需有票據和處罰決定書

針對此事,記者聯繫了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張少春律師認為,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行政機關在做出處罰時應堅持“一事不二罰”的基本原則,就是一個違法行為不能處罰兩次、不能重複處理。

至於處罰是否合理,張少春律師稱,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對於處罰不開票的問題,張少春律師表示,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時,必須出具處罰決定書,並開具正規票據。“若罰款不開票,上級主管部門應該介入調查。”

往期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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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李光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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