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 警钟长鸣

以案普法 警钟长鸣

今年以来,广西中小学生溺水事件频频发生,令人悲痛惋惜,也敲响了安全警钟。8月20日上午,那坡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小学生校外溺亡案件。那坡县各中小学校校长20余人及部分学生家长参与了旁听。

2018年3月29日午时近14时,那坡县永乐村完小学生黄某与梁某某等6名学生结伴前往学校,途中因天气炎热,梁某某提出下河游泳。几个小伙伴游了一段时间后便前往学校,到校后,他们发现已经开始上课,黄某等6名学生又返回河边继续游泳。在此过程中,黄某不幸溺水,同伴施救不成后便离开。当晚黄某家人见黄某未回家才被告知黄某溺水一事,后经出诊医生确认黄某已死亡。黄某家长认为,校方疏于履行管理和保护在校学生的义务,导致黄某溺水死亡,被告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审判长黄运军从法理人情的角度,对在场人员进行了说法讲理。他表示,之所以邀请学校校长、学生家长参与旁听,就是要以案普法,给老师、家长们敲一个警钟,希望老师、家长们履行好监管监护职责,避免悲剧重演。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合议庭将依据法律,综合案件事实,充分考虑双方意见,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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