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4点110国道,老人被撞身亡;32小时彻夜排查,肇事逃逸车辆被绳之以法

7月25日凌晨6时,包头市交管支队东兴大队接到报案称发现一起交通事故,事发现场位于110国道657公里+150m处。

民警赶到现场时,一位老人躺在马路中间,头部有明显外伤,腿部扭曲,生命体征已经消失。现场勘查发现,路面留有几片黑色碎片遗留物,肇事车辆已经逃离现场。

凌晨4点110国道,老人被撞身亡;32小时彻夜排查,肇事逃逸车辆被绳之以法

民警初步分析此时道路上的车辆可能是去距此500米的菜市场进菜,肇事车为面包车或箱式货车可能性较大。民警经过调取监控,对该时段经过此路段的100多辆车进行逐辆排查、分析、比对,将嫌疑范围缩小至四辆车,又经过彻夜排查,大量走访后,一辆五菱面包车进入了民警的视野。这辆面包车于事发当日凌晨四点进入卡口监控,当时车身完好无损,然而晚十点离开卡口时,车头左侧有明显碰撞凹痕。

民警成功锁定嫌疑车辆,查询得知车主姓秦,为固阳县人,曾在包头市居住过。东兴交管大队民警随即请求固阳交管大队协助调查。固阳交管大队民警展开排查后发现,嫌疑车辆所有人户籍以及车辆登记地均属于固阳。民警经过多方排查确定了嫌疑人父母所在地,在民警对其父母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后,得到了嫌疑人的电话,并于26日14时在固阳县兴顺西镇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秦某抓获归案。

凌晨4点110国道,老人被撞身亡;32小时彻夜排查,肇事逃逸车辆被绳之以法

此时距离案发32个小时。民警通过事故现场的小碎片,经过彻夜排查,一起恶性交通肇事逃逸案就此侦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交通事故逃逸者必负全责,情节严重还将受到交通肇事罪的追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逃过一时 逃不过一世

对于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

包头交警将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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