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交通事故案例

电动三轮车,许多老年人作为代步工具。可是,大多数老年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反应缓慢,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2018年8月1日11时许,79岁的余某某驾驶无牌爱玛电动车在由浑源县城原省道203线经迎宾西街西延线金土地驾校十字口南侧路口向迎宾西街西延线向西行驶时,遇高某某驾驶无牌北京轻型普通货车沿迎宾西街西延线由东向西行驶,两车发生碰撞,致电动车驾驶人余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无牌北京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高某某驾车逃逸。后经浑源公安交管大队事故中队经过缜密侦察,高某某归案。

经查,虽然高某某无证驾驶无牌车在通过路口时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通行,造成交通事故,且造成事故后,高某某驾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电动车驾驶人余某某已有将近80岁的高龄,视力、听力较差,反应也比较迟钝,民事行为能力下降,不太适宜骑行电动三轮车上路。

为此,浑源交警提醒:电动三轮车重心高,车辆窄小,容易侧翻,老年人因年纪大操作能力减弱,不建议驾驶这类车。请您提醒家里的老人,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平安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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