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的「危險選項」,80%你都見過!

遇到徵地拆遷問題又不知道怎麼辦?

諮詢過律師又感覺想問的都沒有問?

瞭解了相關的徵地拆遷法律,卻還是不知道怎麼做可以要回合理的拆遷補償款?

徵地拆遷的“危險選項”,80%你都見過!

相信很多被徵收人、被徵收人都有著這樣的疑問,創為律師在此給大家做個整合,告訴大家怎麼和拆遷律師溝通?拆遷補償不滿意律師需要溝通哪些內容,準備好哪些材料?

如果您遇到徵地拆遷難題想要諮詢律師,創為律師認為大家最好可以做好相應的準備,瞭解帶什麼東西給律師看可以更好的幫您判斷。

首先,請將所有的房屋以及土地的產權證書以及相應的權屬證明等材料的原件或者複印件。例如: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房屋購買協議等等。

其次,徵收方已經進行階段性徵地拆遷過程中的所有公示性材料的照片或者原件複印件。例如:某某地徵收公告、某某地徵收補償方案、某某地徵收補償協議...。

最後,一定要整理好您想要知道的徵地拆遷問題和相關的法律規定。當您和主任約見諮詢的時候您一定要把握好機會,從您自身的房屋實際情況著手,結合實際確定自己的維權方向,以及您所遇到的徵收方實施徵地拆遷的癥結在哪。

面臨徵地拆遷的時間緊迫性,當您準備好了材料請及時到創為律所約見,一定不要耗費時間,創為律師就曾經見到過這樣一位朋友,在起初看到村裡的徵收公告和補償方案的時候就和創為律所的維權團隊取得了聯繫,但一直也沒有將材料和實際情況告知給請律師分析,就說只想先了解一下,等等再說。當這位朋友再次和創為律師聯繫的時候,他已經被司法強拆了,這個時候想要再走法律程序已經來不及了。

徵地拆遷的“危險選項”,80%你都見過!

針對實際維權過程中出現的類似問題,創為律師還是要給大家講解一些在徵地拆遷中大家常常出現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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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畏懼徵收方,認為自己力量對抗不了

被徵收人總是認為對方和自己的地位不平等,徵收方之所以違法徵收,之所以威逼利誘等等就是因為他們不怕,但是作為弱勢一方,被徵收人害怕!

創為律師要告訴大家:不用怕,土地和房屋被徵收時獲得合理補償是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法律保護每一位公民的權利,也懲治每一個違法亂紀行為,如果徵收方在徵地拆遷中違法實施,那麼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國家之所以規定了行政案件的訴訟和複議,就是為了懲治其實施行政行為的過程中出現違法現象。因此完全沒有必要因為懼怕而放棄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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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信信訪更省錢、更有效。

被徵收人認為信訪不需要花錢,是一個免費解決的好方法,比起請律師進行訴訟、談判,自己更相信上訪。

創為律師告訴大家:信訪局、信訪辦這類機構只是一個接待部門,它的主要工作職責是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更多的作用體現在對信訪事項的協調、督查方面,對信訪事項往往無權直接處理。作為一箇中間反饋和監督信息的窗口,信訪可能問題也得不到解決,而且創為律師要提示大家一個誤區,信訪確實不用花費什麼錢,但是卻耗時耗力,往往最終還不能解決實際問題,並且還具有一定的危險性,而律師雖然收費,但是會為當事人的利益考慮,在收集證據的基礎上,運用自己的知識和經驗為當事人爭取最合理的補償,在無形中給對方施壓,因此,大家在看支出的同時,也要考慮結果和效益,不要單純地從費用層面比較信訪和請律師幫助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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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過於自信,想要自己維權,等自己做不了再找律師。

被徵收人有時候認為自己如果自學一些徵收徵收方面的法律書籍,很多律所都設有免費諮詢服務,有的被徵收人認為向徵地拆遷方面的各大律所都諮詢一遍,將他們的意見整合一下,就無需再請律師,多諮詢幾家律師事務所,多瞭解一些相關的法律常識和相關案例的學習,等到最後實在不行再找律師。

創為律師告訴大家:徵地拆遷維權過程中涉及到的證據收集十分複雜,還有各種時間和程序要求,等到自己走投無路時才找律師,很可能已經錯過了最佳談判時機,甚至已經錯過了訴訟時效,更重要的是,和專業律師相比,當事人欠缺實踐經驗,要結合實際情況活學活用非常難。

徵地拆遷的“危險選項”,80%你都見過!

尤為重要的一點,創為律師要提示給大家的是在諮詢過程中,律師只能根據當事人口頭描述、或者是一些簡單的材料進行判斷,由於律師並未徵地介入到案件中,對具體細節問題並不瞭解看,給當事人的建議更多的是原則性的,真正操作起來還要結合各地的法律規定,並且嚴格按照法律程序來,十分複雜,律師要隨時進行變通和召開專家研討會。因而即使當事人通過免費諮詢獲得了一些建議,也不一定就能靠自己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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