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源交警查处一起二次酒驾行为

酒驾被查不悔改 二次酒驾终被拘

浑源交警查处一起二次酒驾行为

一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公安交警部门予以处罚,本应该牢记教训,严格遵照交通法规。然而, 54岁的驾驶人李某却不知悔改,他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再次被查扣,因其再次饮酒驾驶无牌车辆,李某不仅被处以罚款2200元,吊销驾证的处罚,还得到拘留所里反省7天。

8月17日下午,浑源公安交管大队二岭中队民警在石庄交警执法站附近开展集中行动。15时50分许,民警们在对一辆无牌蓝色五征低速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5毫克/100毫升,而驾驶员当时无法提供驾驶证。于是,民警们将该车进行暂扣,并将该驾驶人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通过网络信息核查,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李某,为浑源县南顺村人,持D证驾驶证。2010年4月10日因酒驾被查处,此次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鉴于其驾驶无牌机动车行为,民警们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理。

听到这一结果,李某傻了眼。不少司机觉得酒驾最多是被处以罚款、记分和暂扣驾照6个月的处罚,殊不知 “累犯”将被拘留并吊销驾驶证。

浑源交警提示: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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