渾源交警查處一起二次酒駕行爲

酒駕被查不悔改 二次酒駕終被拘

渾源交警查處一起二次酒駕行為

一次酒後駕駛機動車已被公安交警部門予以處罰,本應該牢記教訓,嚴格遵照交通法規。然而, 54歲的駕駛人李某卻不知悔改,他第二次飲酒後駕駛無牌機動車再次被查扣,因其再次飲酒駕駛無牌車輛,李某不僅被處以罰款2200元,吊銷駕證的處罰,還得到拘留所裡反省7天。

8月17日下午,渾源公安交管大隊二嶺中隊民警在石莊交警執法站附近開展集中行動。15時50分許,民警們在對一輛無牌藍色五徵低速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經現場酒精呼氣檢測,其酒精含量為75毫克/100毫升,而駕駛員當時無法提供駕駛證。於是,民警們將該車進行暫扣,並將該駕駛人帶回大隊作進一步調查。

通過網絡信息核查,民警發現該車駕駛人李某,為渾源縣南順村人,持D證駕駛證。2010年4月10日因酒駕被查處,此次為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民警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2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鑑於其駕駛無牌機動車行為,民警們對其作出罰款200元的處理。

聽到這一結果,李某傻了眼。不少司機覺得酒駕最多是被處以罰款、記分和暫扣駕照6個月的處罰,殊不知 “累犯”將被拘留並吊銷駕駛證。

渾源交警提示:人生中有一次酒駕,終生記錄在案。酒後駕駛一旦被查處,交警信息平臺會終生記錄其違法行為,經學習重新恢復駕駛資格後,不分何時何地,即使間隔1年、2年,或更長時間,再次飲酒駕駛均屬於“二次酒駕”,吊銷駕駛證後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此前的酒駕違法信息也不會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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