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工作人員把儲戶的錢私下拿去放貸虧了收不回,儲戶該怎麼辦?

冰釋147758749


女子要還房貸,發現存款少了一萬,銀行:免費幫你買了理財產品

婁女士是一個很有遠見的人,她預測到中國的房價還將繼續上漲,房子越早買越好。至於房貸,慢慢還,如果有錢了的話再一次性還清。於是,她在早些年前自己經濟條件還不是很寬裕的時候,就貸款買下了一套房子,那時房價還沒有這麼高。

剛好這兩年她也賺了不少錢,尋思著可以把前些年買房子欠下來的房貸給一次性還清了,省得每個月還要付那麼多利息。隨後,她就往銀行裡存了13.8萬元,準備一次性把房貸還清。可沒過幾天,她用手機app檢查自己銀行存款的時候卻發現,銀行卡里的餘額只剩下12.8萬了,有1萬塊錢不翼而飛。

一萬塊錢可不是一個小數目,更不用說是要用來還房貸的,婁女士趕緊詢問銀行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回覆說:那一萬塊錢我們免費幫你買了理財產品了。她告訴婁女士,你的錢還是你的錢,錢就在那裡,一分錢都不會少的。第二天,婁女士再次查看自己的銀行賬戶,發現餘額是有13.8萬元,可是其中有一萬元的狀態是被凍結的,但是打印清單上面的錢還是隻有12.8萬元。

婁女士表示自己從來沒有買過任何理財產品,眼看著房貸的還款日期越來越近了,要是還不上可怎麼辦?對自己的徵信是有影響的,以後再想買房子就不好貸款了。無奈之下,婁女士只好求助於媒體,請記者幫忙瞭解情況。

這回出面解釋的是銀行的副行長,她表示這是銀行為了回饋老用戶專門推出的一種理財產品,只有優質的老用戶才有這樣的優惠。只要存進來的錢超過一萬元,銀行就會自動幫用戶轉存一萬元,這樣雖然用戶存的是活期,但卻可以享受定期存款的利息。她一再強調,這個錢還是在婁女士的活期賬戶裡,並不影響使用。還誇獎婁女士善於發現,說這麼多客戶,只有你你是第一個發現這個情況的。

婁女士質問銀行,為什麼在購買理財產品之前沒有事先徵求用戶的同意,擅作主張。銀行副行長解釋道:由於要還房貸的客戶太多了,這樣做對用戶又沒有什麼影響,所以他們也只是偶爾通知一下,大部分情況下沒有通知。最後,在婁女士的再三要求下,銀行同意將婁女士的那一萬塊錢轉回到她的餘額賬戶裡面。婁女士總算是可以安心還房貸了


社會話嘮君


首席投資官評論員王天天:

銀行人員私自挪用儲戶資金為自己謀取灰色收入,在近年來時有發生。

到底他們是如何做到的,又是如何敗露的,最後受害者又怎麼追回錢財呢?


銀行人員是如何做到將客戶錢財放入自己手中的

銀行中直接與客戶自己對接的有兩種:內勤業務主管及櫃員與外勤理財客戶經理


內勤人員:在客戶直接辦理存款時,利用客戶對銀行業務的不熟悉,多次讓客戶輸入密碼,從而將客戶資金非法存入多個賬戶內,從而達到轉移資金的目的。

簡單來說,也許在櫃檯存錢時,你第一次輸入密碼時候錢已經存入自己的卡里面了,這時候櫃員打出一張存單,第二次要你輸入密碼的時候是轉款操作,是從你自己的卡里面轉存到了其他非法賬戶中,甚至為了保險,會要求你輸入多次密碼,多次操作將款項非法轉走,銀行非法人員從而達到可以操作你的款項房貸,投資等行為。


外勤人員:由於客戶經理,理財經理等可以直接面對客戶,他們可以以高收益為誘導條件,誘導客戶簽署虛假或是非銀行官方的投資理財協議,從而達到將自己轉入自己名下操作的目的。由於一些人貪圖高收益,加之多數人並無法真正辨別協議的真偽,在尋求確認的時候會被其銀行內同夥共同欺騙,這種情況也確實時有發生。


銀行非法人員如何用客戶的錢放貸

銀行人員私下用客戶的錢對外放貸,收取高額利息,將客戶的利息按銀行正常利息結算之後,餘下的便進入了銀行非法人員自己的腰包。但問題是,非法私下放貸不具有法律效益,收不回來的幾率也非常大,一旦無法收回錢款,維持穩定的模式就會崩塌,銀行本身和客戶必然有所察覺,最終導致事情的敗露。

放貸只是其中一種手段,投資,理財,股票,等等方式,只要可以創造出比銀行利息高的收益,必然就可以在維持穩定的情況下為銀行非法人員賺取利益。


客戶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

在察覺到這種情況之後,可以找銀行協商,如果協商沒有結果,那麼就訴諸法律。

留好存款單,留好證據,最後無論是誰的責任,法律會有一個說法,被盜取的財產也一定有相應收回的渠道。

但多數來說,銀行負有監管不利的責任,銀行非法人員負主要責任。


總結來說,這種情況已經越來越少,銀行的監管措施已經越來越完善,沒有一個銀行能夠容忍這種盜取客戶財產的行為,因為這會對銀行的名譽造成極大的影響。所以大家還是可以放心的去存錢辦業務,只是多加小心就好了,不要輕信高收益,不貪小便宜,總不是壞事。


首席投資官


近年來,銀行工作人員往往會串通銀行以外的人員,來騙取儲戶的錢款,通常用以挪作他用,如果挪用儲戶的錢獲得了贏利,他們肯定是會把錢還給儲戶的,但是一旦儲戶的錢用於投資失敗了,那銀行工作人員也是賠不起的,結果只能是東窗事發。

從理論上講,銀行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在銀行的辦公地點,與任何儲戶籤的理財協議,都代表著銀行,涉事銀行應該負有全部責任。但是最終還是要看銀行工作人員與客戶籤的這份理財協議的落款,如果借款一方是其他公司,該銀行網點只是負責代銷理財產品,那麼不應該全由銀行負責。你的投資損失應該由發行理財產品的企業負責。

但如果理財協議最後落款是該銀行的理財產品,而是被客戶經理挪作它用時,那銀行應該負有全責,並要嚴查為什麼會有這樣大的漏洞。應該賠償給客戶所有的損失。

所以,作為投資者來說,在購買理財產品時,一定要看最終籤協議的是否是這家銀行的公章蓋上。如果投資者多增加一點自我保護意識,也肯定是不會被受騙上當的。而作為銀行來說監管力度太弱,使得部分在職員工幹起了不法勾當。面對這事情央行要進行嚴厲打擊.


不執著財經



大家好!

有人說,同樣在銀行辦理的業務,同樣是銀行工作人員經辦的,為什麼還要去區分認定是代表個人?還是代表銀行的行為?因為這涉及責任過錯認定,最終判定該由誰來賠償你的損失。

大家知道,能接觸客戶資金的銀行工作人員有兩種,一是櫃檯內的業務主管和櫃員,俗稱內勤人員。另外一種是櫃檯外的網點負責人,客戶經理,大堂經理,理財經理等,俗稱外勤人員。他們要私下放貸必然要首先獲得你的資金,不論是非法獲取,或是取得你的私下默許。為什麼要專門介紹這兩類人?因為他們的作案手段,特徵,過程有很大區別,將會決定案件性質,責任定性,從而最終確定責任主體。下面就以上兩類人的作案方式特徵作一介紹和分析。


01

櫃檯內部內勤人員要想獲得你的資金,主要採取以下方式。

a.櫃員辦理存款採取不入賬或少入賬方式,達到截留,盜取或挪用資金目的。他們往往在你辦理業務時,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多次操作,要求你輸入密碼,將你的資金非法轉入一個或多個賬戶,而最後只給你存入的銀行回單。趁你不注意,實現移花接木,監守自盜。

b.櫃圈內的主管,按照崗位分工一般只負責監督櫃員操作和超權限業務授權,是不具體經辦業務的。但是,由於他們具有一定特權,也有機會違規指使或夥同勾結櫃員進行類似違規操作,達到監守自盜目的


以上兩種情況,主管和櫃員是以銀行工作人員身份辦理業務,對外代表銀行。之所以出現違規行為,是銀行自身監管不力,存在管理漏洞所致。因此,如果你的資金在這種情況下被他們私下放貸,虧了收不回來,使你的資金不能保證支取,銀行應當付全部責任。協商不好,你可以持相關證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進行維權。

02

櫃圈外的銀行工作人員主要採取以下方式獲取你的資金進行私下放貸。

a.以高息為誘餌,利用假協議,“蘿蔔章”讓客戶簽訂虛假理財,信託或其他投資協議,而客戶資金實際並未進入銀行賬戶,而是存在於體外。往往這種案件發生,櫃圈外工作人員巧妙利用了客戶對高收益的貪圖,或者客戶對經辦人的高度信任,加以虛假協議,公章進行欺騙,有時還將客戶帶至非銀行辦公場所,各類冒充人員悉數到位,假戲真做,施行“飛單”行為。



b.儘管知道櫃圈外工作人員的行為違規,但客戶仍然默許其操作,這種情況是有的。特別是銀行的一些老客戶,vip客戶,因為和網點負責人或客戶經理非常熟悉,彼此信任,對客戶經理推薦產品不加辨別,盲目聽從。尤其是當第一次實際收到承諾的高收益利息時,更是放鬆警惕,大舉進入資金,甚至還邀約親朋好友一起加入,導致客戶經理屢屢得手。也許,客戶經理的初衷並非惡意,也只是希望想通過客戶資金給自己多掙些灰色收入,同時給客戶一定回報。但是,豈知風險難料,隨著窟窿越來越大,最終虧損已成定局,無法彌補,有的開始“跑路”,有的無奈投案自首,導致事件被暴露。

以上兩種情況,儘管有的是採用虛假單據和資料,公章等騙取客戶資金,有的是得到客戶默許,任由他人操作。但最根本一點是客戶資金均未進入銀行大賬,而是在體外循環,被銀行工作人員以個人名義管理和使用。因此,這類案件,即使訴諸法院,最終也會認定銀行工作人員的行為僅代表個人,而不是代表單位的行為。所以,如果他們私下放貸,無法收回,客戶的資金只有等到警方破案,由涉嫌犯罪的銀行工作人員承擔賠償責任。無法賠償的,由客戶自己承擔。


綜上所述,絕不要輕易相信天上會掉“餡餅”,摒棄貪慾。其次,要管好自己的錢袋子,辦理業務儘量親力親為,並注意認真確認辨別真偽,謹防上當受騙。好了,今天分享到此。持續關注【龍門山客棧】,分享更多財經知識,謝謝你的閱讀和點評!


龍門山財經


您好!如果你是正常到銀行存款,那麼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為什麼呢?

1、你到銀行櫃檯存款(記住存款是無需輸入密碼的),存入之後,銀行會給你回單,而且存完之後,你也可以自己在手機銀行、網銀或ATM機上查詢賬戶內是否有相應的餘額或者自己是否收到短信通知,一般賬戶內有增加存款了,那麼你就不用擔心了,如果沒有你可以當場質問。

2、在沒有用戶賬戶密碼的情況下,銀行內的櫃員是否可以查詢客戶的賬戶餘額以及轉走客戶的資金,沒錯,是有可能的,只要主辦和經辦合作,經辦進系統操作,主辦授權,先關閉你的短信通知功能,那麼你賬戶裡的錢就能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轉走的,但這種情況下,你不會有任何責任,一是銀行系統會自動記錄是員工授權進入賬戶還是密碼計入;二是銀行有監控記錄;三是做賬的憑證,你沒簽字(字跡可以鑑定);四是,你可以提供有不再場的證明;五是可以查到該筆資金最終的流向;各種條件下,真的出現這種事,那麼要考慮的是銀行需要賠償你多少錢;

3、再說發生第2點的概率,一個人有這個心,可以理解,但要兩個人概率就低了,而且即使你有心,也不一定敢和別人說;這也是銀行為什麼要主協辦分離,風控措施;而且做了這種事情,不僅是被辭職,禁止從業的事情,而且還是刑事案件,涉及到坐牢,因此沒人敢輕易這麼做;不然就不會說最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裡面了。

4、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知道,假設你是正當到櫃檯存款,那基本不用擔心,即使真的出現你的錢被拿走去放貸,也沒有你任何責任,反而銀行甚至還要多賠償你。


鯉行者


儲戶與銀行建立儲蓄合同關係,銀行有義務妥善保管儲戶存款。

1、如果儲戶沒有授權銀行工作人員可以使用自己存款,銀行工作人員屬於擅自支取儲戶存款,銀行應當對其工作人員行為負責,支付儲戶存款及利息。儲戶存款被私下挪用,都是銀行管理存在漏洞造成的。

銀行不同意支付的,儲戶可以起訴銀行支付存款及利息。司法實踐中,銀行不會主動支付存款。儲戶起訴後,銀行常以其銀行工作人員的行為涉及刑事案件拖延審判。

2、如果儲戶授權銀行工作人員可以使用自己存款,銀行工作人員行為不屬於職務行為,銀行對其工作人員行為不負責。例如,有的儲戶和銀行工作人員關係密切,授權銀行工作人員使用自己存款辦理其他資金交易,同時交付自己銀行卡和密碼等,該銀行工作人員的行為屬於私人行為,與銀行工作無關。如果儲戶私下授權銀行工作人員辦理理財,銀行工作人員違反風險約定,將存款放高利貸,儲戶可以要求銀行工作人員承擔違約責任。

儲戶辦理存款業務,一定自己負責保管相關憑證和密碼。委託銀行工作人員替自己辦理銀行業務,就會存在被挪用風險。存款被挪用的儲戶,多數人與銀行工作人員關係密切,他們放心託付銀行工作人員管理自己存款。


429方寸世界


這個問題本身就把銀行的風控體系想象的形同虛設。事實上,銀行的風控體系是最為繁瑣複雜的,也是幾十年血淚教訓下不斷改進的成果。

銀行現金櫃臺有錄音、錄像、存款憑證簽字、留檔等一系列風險控制手段。

只要你的存款存入的是你自己的賬戶(存款憑證上有戶名),你完全不用擔心哪個銀行員工還能把你的錢轉走。

任何取款都需要同時滿足:1-持有存款人的借記卡或者存摺、存單。2-知曉存款人密碼。3-大額支取需要存款人身份證。

有一種情況是,銀行員工與儲戶私下達成協議,進行借貸,當然錢是不存入儲戶自己的賬戶了,存入的可能是銀行員工的賬戶或者是哪個第三方人員的賬戶。

利率也不按照銀行公佈的利率來,而是按照雙方約定的利率(很可能非常高)。

這種情況,就和你自己去放了一筆地下高利貸沒啥兩樣。只不過中介人是一個銀行員工而已。

你明知道是放高利貸,還寄希望賴在銀行頭上成為無風險借款,感覺銀行真成了弱勢群體。


火星理財室


這個問題,我回答過類似的。

情況一,如果銀行工作人員不是利用自己工作便利,或者不是利用銀行身份作為,而做的私自放貸行為,這個工作人員個人擔責,與銀行無關。(這個情況少見)

情況二,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自己銀行身份,利用銀行場地,在客戶不知情情況下,騙取儲蓄,最後放貸失敗,銀行負責賠償。(這個常見)

情況三,儲戶知道銀行工作人員,拿著錢去私下放貸,這種屬於合夥行為,雙方各自承擔損失。

對於儲戶,直接報警即可。

提醒大家注意,在銀行購買的理財,債券,存款等等。一定要沒事用手機銀行或者網銀查查看,要是沒有顯示,那就是辦理了假業務。

很多人拿著一張定期存單,拿著一張憑證,以為錢就存進去了,這是正常情況,不能杜絕銀行人員職務犯罪。

注…本人在銀行信貸部門工作二十年,炒股二十年。有興趣加關注… 1,微頭條發“腦洞新聞”,快樂生活,快樂人生。 2,發關於情感和成功學內容


飛刀47號


一種是儲戶明知銀行工作人員在私下放貸,出於對其身份的信任以及高息的吸引,默許挪用存款。事發後,又以儲戶身份維權。這種情況相對比較普遍,一個銀行員工能給出比銀行高許多的利息,難道不值得懷疑嗎?很多人不是不知道,只是揣著明白裝糊塗。

另一種是銀行員工在後臺挪用儲戶的存款。第一儲戶不知情,第二沒有許諾高息,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應當賠償儲戶的損失。因為銀行工作人員在櫃檯內代表銀行,不能因員工犯罪而推卸責任。

對於第一種情況,我認為看情況銀行也應當負一定責任。如果銀行員工是在工作場所之外完成收取資金和放貸,那麼銀行不付有責任;如果是在銀行營業場所堂而皇之地完成攬儲,並打印存單的話,銀行負有管理責任,也應當有小部分賠償責任。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空谷寒潭


自從走進銀行營業大廳起,就與銀行扯上關係,銀行的攝像頭三百六十度覆蓋範圍內,在監控的眼皮底下,變戲法,耍花槍,戴著銀行牌,裡外勾結,個人作案,個人行為,中飽私nang。把儲戶的錢,三搗倆蒙成了個人小金庫。出了問題,個人承擔,俺有免責條款,獨步天下,獨霸條款。不平等條約。打官司上法庭,說法,我認為是個人行為,你去告他吧!早開除了,他是臨時工。誰在偷偷笑,誰在悄悄地哭。唉,律師也要大把錢呢?誰請得起大牌律師,唉還是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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