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敏到鏡湖法院調研「10·12」汙染環境系列案件

2018年7月17日,蕪湖中院黨組書記、院長鬍敏,黨組副書記、副院長丁必勇,黨組成員、副院長李強國一行來到鏡湖區人民法院,就“10·12”汙染環境系列案件審理情況進行調研。鏡湖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先道,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晏行峰及刑庭部分法官參加調研。

發生在安徽長江沿線的“10·12”跨省運輸、傾倒固體廢物汙染環境系列案件,因規模大、危害嚴重、影響惡劣而引起中央領導高度關注。7月16日,鏡湖區檢察院將該系列案件起訴到鏡湖區法院,市中院領導極為重視,第二天即來到鏡湖區法院開展專題調研,詳細瞭解案件進展情況並作重要指示。

在聽取了鏡湖區法院對“10·12”汙染環境系列案件提前介入情況和審判工作準備情況的彙報後,胡敏強調了該系列案件的重要性,要求鏡湖區法院提高站位,堅決貫徹中央領導批示精神,努力將該系列案件辦成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鐵案,為打好三大攻堅戰尤其是汙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胡敏要求,鏡湖區法院在審理該系列案件時一是要注意案件細節,與檢察院等辦案機關加強溝通、協調,儘快梳理出初步的審判思路;二是要做好審判程序的把控,樹立辦案自信,確保審判工作質量;三是要注意全程留痕,做好輿情應對等相關工作預案,加大宣傳深度與力度,確保該系列案件的審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

(圖文:鏡湖區法院 凌峰 張貝)

胡敏到鏡湖法院調研“10·12”汙染環境系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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