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布一批环保典型案例|已整改完毕

黑龙江省公布一批环保典型案例|已整改完毕

17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获悉,5月30日至6月30日,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环保督察,督察组共向我省移交信访举报案件4387件,已全部转至相关市(地)和部门,严格按照案件办理程序有序推进;责令整改2723家,立案处罚126家,立案侦查26件,行政拘留12人,刑事拘留14人。8月17日,我省公布一批边督边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双城永丰村废电池铅冶炼厂非法生产

6月29日,哈尔滨市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举报案件,反映永胜乡永丰村废电池铅冶炼厂污染问题,该厂每天拆解废电池大约400-500吨。

经查现场有大量废旧铅酸电池,目测大约五、六十吨,虽未生产,但有明显生产痕迹。经进一步调查,该企业是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利用土法冶炼工艺进行废旧铅酸电池冶炼铅锭,产量已超过三吨以上。双城区立即对该加工厂的产品和原料进行了封存,并在厂区周边设置警力,对现场设施及废旧铅酸电池进行查封。

6月30日,相关部门对厂区内查封的废旧铅酸电池进行了安全转移处置。7月5日,检测结果显示,泰宁村地下水中铅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Ⅲ类限值要求。同时,泰宁村炼铅厂五处土壤化验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目前,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正在对案卷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将正式移送至双城区司法机关。

案例二:

通北林业局三家木制品企业违规生产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十五批1540号信访案件为“距通北镇群众村1公里处有3家牙签板厂(归属通北林业局管辖),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生产期间将污水直接排放至耕地地头的水沟内(水沟距耕地100米左右),影响种植,污水渗入地下污染饮用水。3家厂的院内各有一个烟筒,直接向空气中排放黑烟,未经任何净化处理。”

经查举报属实。通北林业局对辖区内的五家木制品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责令停产,限期整改。6月22日,通过现场暗访发现群众信访举报的三家加工生产牙签板厂已停产多日,厂区、车间没有工人,只有一两个值守人员,烟囱不冒烟、没有污水排出,工厂配电设备都已贴上封条。截至7月16日,没有出现针对该案件的举报情况。

案例三:

鸡西一塑料加工厂无环评手续非法生产

6月14日鸡西接到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协调联络组转交的信访案件,有群众反映鸡冠区太阳升村内有一家塑料加工厂无污水处理设备,私挖沙坑排放清洗塑料废水,生产过程中产生异味污染周边大气环境。

经查问题属实,该企业名称为鸡西市鸡冠区恒远废塑料加工部,有工商营业执照,无环保审批手续。2018年5月22日执法人员在日常监察中发现该企业死灰复燃开工生产,监察人员依法对企业进行再次查封,并针对利用沙坑排放清洗塑料废水的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12万元。针对企业私挖沙坑排放清洗塑料废水的行为,鸡西市鸡冠区环保局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该案件移交鸡冠区公安分局。由于治理无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准予该企业注销。目前企业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彻底解决了污染问题。

案例四:

富裕牧场六项整改问题全完成

6月12日,中央环保第三督察组到富裕牧场督察时提出六项整改问题:一是自然保护区内14.79公顷土地退耕还湿未完成;二是废弃取土场生态未恢复;三是垃圾随意堆放;四是保护区内民族村旅游项目“月牙湖”旁耕种水田;五是保护区缓冲区内建有生产生活设施;六是保护区内通南沟防洪治理工程强排站未拆除。

截至6月22日,富裕牧场全部完成了中央第三环保“回头看”督察组要求整改的六项问题,制定《黑龙江省富裕牧场乌裕尔河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工作方案》,通过成立自然保护区环保巡查组,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场级领导分片包段管理制度等措施,促使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根本性好转。

案例五:

兴凯湖自然保护区内开垦湿地私建房屋

今年4月以来,兴凯湖农场、牡丹江管理局林业局、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等单位先后收到举报人举报称:“2017年11月以来,兴凯湖农场冉某强行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围堤、开垦湿地、私建建设管护房,致使兴凯湖农场及俄罗斯界河附近的800余亩湿地遭到破坏”。举报人要求相关部门彻查并恢复湿地。

6月5日,兴凯湖农场责令冉某新建的管护房立即拆除,水淹耕地全部收回,不再发包,不允许耕种,用于退耕还湿。耕种机械及人员全部搬出,无条件退出,不予赔偿。次日,兴凯湖农场开始对涉案的管护房以及原有砖瓦房和一处简易遮阳棚进行了拆除。6月8日全部完成了退耕还湿工作。案件办结后,牡丹江管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案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的问责追责。管理局责成林业部门,对冉某开垦湿地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给予兴凯湖农场全局通报批评;兴凯湖农场给予该场主管副场长通报批评,并对林业科负责人及管理区主任进行了诫勉谈话。

案例六:

佳木斯松花江大桥东河道边有生活垃圾

6月2日,佳木斯市接到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反映松花江大桥东侧河道边有大量生活垃圾堆放、污染河水问题。市领导第一时间签批转办郊区政府。案件涉及问题两天之内便迅速得到解决。

接案当天,郊区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松花江大桥东侧河道周边进行了现场踏查。经查,该地段确有生活垃圾散布,尽管距离松花江水域有一定距离,暂时不会污染江水,但汛期易造成污染。郊区各相关部门迅速行动,经过48小时连续作业,垃圾全部清理,平整土地4万平方米。

案例七:

大庆高新区9日内取缔违法小锅炉

6月2日,大庆高新区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信访案件,群众反映“大庆市高新区新城枫景小区东门C02一大众浴池,使用小锅炉且未设置高空排放系统,用装修废料作为燃料,营业过程中直接向大气中排放粉尘和刺激性气味废气,污染周边环境”。

经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高新区相关部门立即依法启动执法程序,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业主7日内拆除违法使用锅炉。

鉴于经营业无能力自行拆除,高新区组织多部门,协助经营业主对小锅炉实施拆除,并妥善处理善后工作,解决了困扰附近居民三年烟尘扰民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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