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遠流長說南安

源遠流長說南安

早在新石器時代,南安境內就有人類生息繁衍。到夏商兩代,地理區劃屬揚州,此揚州非彼揚州也,堯時中原分為九州,《呂氏春秋》中說:“東南為揚州,越也”。到西周之時,為七閩屬地。春秋末期為越地,戰國中期為楚地。

到秦朝統一六國以後,屬閩中郡。因遠離中原,為“荒服之國”,且越人強悍難於統治,於是秦廢去閩越王的王位,改用“君長”名號讓其繼續統治。至西漢時期,漢高祖封無諸為閩王,封國閩越國,隸屬之。到西漢始元二年,為冶縣地。到東漢時,冶縣改名侯官,先屬東部都尉的侯官縣地,後又增設會稽南部都尉,換屬南部都尉的侯官地。

孫吳永安三年(260),改南部都尉為建安郡,析侯官縣置東安縣,縣治在豐州,隸屬建安郡。管轄興化、泉州、漳州一帶。西晉太康三年(282),析建安郡置晉安郡,改東安縣為晉安縣。隸屬晉安郡。管轄興化、泉州、漳州一帶。南朝宋泰始四年(468),晉安郡改為晉平郡。蕭齊復為晉安郡。

南朝梁天監中(502—519),析晉安郡置南安郡,郡治在豐州,下領晉安、龍溪、蘭水三縣。南安郡初隸揚州,普通六年(532),改隸東揚州。時南安郡與晉安、建安同為全省三大郡,南安地名由此開始。

南朝陳永定元年(557),升晉安郡為閩州,南安郡屬之。天嘉六年(565),閩州廢,南安郡仍隸屬東揚州。光大二年(568),又升晉安郡為豐州(州治設在閩縣,今福州市區),南安郡屬之。

隋開皇九年(589),改豐州為泉州(州治在今福州),南安郡改為南安縣,建安郡改為建安縣。南安縣治設在豐州。隋大業二年(606),改泉州為閩州,南安縣隸屬閩州。大業三年(607),改閩州為建安郡,南安縣上隸建安郡。南安縣的轄地為今泉州市、莆田市、廈門市的大部分及長泰縣。當時的德化歸屬閩縣。

唐武德元年(618),改建安郡為建州,南安縣上隸建州。唐武德五年(622),在舊南安郡地置豐州,治所在今豐州鎮,並析南安縣置莆田縣。豐州下領南安、莆田兩縣。唐武德六年(623),在閩縣復置泉州。武德八年置都督府,轄泉州、建州、豐州。貞觀九年(635),豐州撤銷,南安、莆田兩縣隸屬泉州。

唐嗣聖元年(684),析泉州的南安、莆田、龍溪三縣置武榮州,治所設在今豐州鎮。不久武榮州廢,復泉州。州治設在今福州。唐久視元年(700),因孫師業訴稱赴泉州途遠。又於南安縣置武榮州,下轄南安、莆田、龍溪、清源四縣。唐景雲二年(711),原閩縣所置的泉州改為閩州,武榮州改稱為泉州,南安縣隸屬泉州。唐開元六年(718),析南安縣東南地置晉江縣。

唐天寶元年(742),泉州改為清源郡。南安隸屬清源郡。唐乾元元年(758),清源郡又復為泉州,南安縣隸屬之。唐貞元十九年(803),析南安縣西南四鄉置大同場;長慶二年(822),析南安縣西北二鄉置桃林場;鹹通五年(864),析南安縣西二鄉置小溪場;乾符三年(876),析南安縣武德鄉置武德場。當時的大同場、桃林場、小溪場、武德場仍為南安管轄地。

五代是個動亂的時期,戰禍連綿不斷,當時全國出現10個割據的小國家,“閩國”便是其中的一個,創始人王審知。後唐長興四年(933),王審知次子王延鈞稱帝,國號大閩,泉州歸之。南安縣隸屬泉州。五代後晉開運二年(945),閩國為南唐所滅。後漢乾祐二年(949),南唐升泉州為清源軍;後周顯德二年(955),清源節度使留從效升南安小溪場為清溪縣,武德場為長泰縣,均屬泉州所轄。

宋乾德二年(964),清源軍改為平海軍,南安隸屬平海軍。宋太平興國二年(977),平海軍改為泉州,南安隸屬泉州。元至正十五年(1278),升泉州為泉州路。大德二年改泉州路為泉寧府,南安隸屬泉寧府。不久,又屬泉州路。

明朝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改福建省所轄的八路為八府,南安隸屬福建省泉州府。

清朝時期,行政區設置繼承明制,最高一級稱省。剩下分府、縣,與府並行的有直隸廳,直隸州;與縣並行的有廳和州。南安縣隸屬福建省泉州府。

民國元年(1912),廢府,實行省、道、縣三級地方建制,設置東西南北四路道,南安縣屬南路道。民國3年(1914)6月,全省按原轄區,置廈門、閩海、汀章、建安四道,南安屬廈門道。民國14年(1925),廢道,實行省、縣二級建制,南安直屬於福建省。

民國22年(1933)11月,國民黨第十九路軍在福州成立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史稱“福建人民政府”),12月11日,人民政府第十一次中委會決議,將福建省劃分為閩海、閩上、泉海、龍漳四省和福州、廈門兩個特別市。同月13日,第十二次中委會改原劃的四省名稱為閩海、延建、興泉、龍汀四省。南安縣隸屬興泉省。翌年1月,人民革命政府失敗,南安復位福建省直轄。民國23年(1934)7月,福建省實行行政督察專員制度,全省劃分為10個行政督察區,南安屬第五行政區,區治設同安。民國24年(1935)10月,全省改劃為7個行政督察區,南安隸屬第四行政督察區,區治仍設同安。民國27年,區治改設永春。民國29年2月16日,區治改設德化,6月28日仍遷回永春。

民國32年(1943)9月,調整行政區,全省劃分為8個行政督察區、2個市,南安隸屬第四行政督察區,區治仍設永春。民國35年(1946)1月,全省劃分為9個行政督察區、2個市,南安隸屬第四行政督察區,區治設晉江。民國36年(1947)4月,全省縮為7個行政督察區,南安仍隸屬第四行政督察區,區治仍設晉江。

1949年8月24日,中國共產黨在福州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9月,全省劃為8個行政督察區,設置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南安隸屬第五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公署設在晉江縣城(今泉州市區)。1950年4月1日,福建省第五專署改稱泉州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南安隸屬泉州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專署設泉州。9月16日,又改為福建省人民政府晉江區專員公署,南安隸屬晉江區專員公署。1955年3月1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晉江區專員公署改稱為福建省晉江專區專員公署,南安隸屬福建省晉江專區專員公署。

1967年6月30日,“文化大革命”初期,成立福建省晉江專區軍事管制委員會,取代專屬的領導職權。1968年9月23日,成立晉江專區革命委員會,取代軍管會。

1971年6月17日,晉江專區革命委員會更名為福建省晉江地區革命委員會,南安縣隸屬晉江地區革命委員會。

1980年1月1日,晉江地區革命委員會改稱福建省晉江地區行政公署,南安為屬縣。1986年1月,實行市管縣體制,改晉江地區行政公署為泉州市,南安縣隸屬福建省泉州市。

1993年10月16日,南安縣撤縣建市(省轄縣級市、由泉州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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