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亞慶談國企改革雙百行動五大突破口:可優先試點員工持股

8月17日,國務院國資委就國企改革“雙百行動”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國務院國資委主任肖亞慶出席部署會,並針對此輪國企改革中涉及的企業法人治理和薪酬分配,股權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員工持股等多個重點問題,做出闡釋。

肖亞慶表示,組織開展“雙百行動”,不是要再搞一批單項試點,而是要以“1+N”政策體系為指導,以前期各個單項試點成果為支撐,全面拓展和應用改革政策和試點經驗,進而形成從“1+N”頂層設計到“十項改革試點”再到“雙百行動”梯次展開、縱深推進、全面落地的國企改革新局面。

關於此次國企改革“雙百行動”,肖亞慶提出,要以以下內容為重點突破口:

一是健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全面提升國有企業運行效率和市場化、現代化經營水平。

“這其中需要特別強調一點。”肖亞慶說,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離不開出資人機構和有關政府部門監管理念和方式的轉變,22號文件明確要求“要切實落實和維護董事會依法行使重大決策、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權利,保障經理層經營自主權,法無授權任何政府部門和機構不得干預”;《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38號)中也明確提出,“法無授權,任何政府部門和機構不得干預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希望各級出資人機構和有關政府部門堅決落實中央文件要求,進一步規範行權內容和履職方式,全面推進依法治企。

二是完善市場化經營機制,持續激發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內生活力。肖亞慶指出,“雙百企業”基本都是處於生產經營和改革發展一線的基層企業,改革的自主性、靈活性都比較強,要全面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明確責任、權利、義務,嚴格任期管理和目標考核,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要合理增加經理層中市場化選聘職業經理人比例,穩妥推進職業經理人制度建設。在董事會選聘經理層成員工作中,上級黨組織應當在確定標準、規範程序、參與考察、推薦人選等方面發揮作用。要堅決破除員工身份限制,全面推行公開招聘制度,建立以合同管理為核心、以崗位管理為基礎的市場化用工制度,暢通退出渠道,構建起正常流動機制。換句話說,就是要在“雙百企業”中率先實現“不看身份、不看級別,只看崗位、只看貢獻”的市場化氛圍,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用人導向。要加快建立起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加大對關鍵骨幹人才的激勵力度,讓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的人才在物質上得到應有回報、精神上得到有效激勵,最大限度調動各類人才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三是積極穩妥推進股權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為主要路徑,加快促進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不管是引入各類投資者實現股權多元化,還是通過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而實現混合所有制,其根本目的都是為了促進國有企業轉化經營機制,探索形成有別於國有獨資公司的治理機制和監管模式。”肖亞慶指出,目前確定的“雙百企業”中,股權多元化企業佔比13.86%;混合所有制企業佔比40.84%(含61戶上市公司,佔比15.1%),還有約45.3%的國有獨資企業。

肖亞慶強調,“雙百企業”在推進股權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過程中,要以是否“有利於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有利於提高國有經濟競爭力、有利於放大國有資本功能”作為檢驗改革成效的重要標尺,切實促進“雙百企業”加快轉換經營機制,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行效率。

“這裡要特別強調和提醒兩點:一是在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過程中,要堅決防止出現為混而混、以混代改、一混則靈的傾向,更要堅決杜絕借混改之機進行利益輸送、中飽私囊的行為。二是要明確將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工作作為國有企業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

確保國有資本投到哪裡,黨的建設就強化到哪裡。在這兩個問題上,各地國資委、各中央企業以及‘雙百企業’的主要負責同志都得要繃緊弦、把住關,堅決杜絕國有資產流失。”他說。

四是要以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為動力源泉,充分調動國有企業廣大幹部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肖亞慶表示,一方面,“雙百企業”要在本企業內部嚴格按照績效考核結果落實收入能升能降的“強激勵、硬約束”機制,讓職工工資“該高的高起來、該低的低下去”,合理拉開工資分配差距,向關鍵崗位、生產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傾斜。但這個問題僅靠“雙百企業”自身解決還遠遠不夠。所以,另一方面,各地國資委和各中央企業要給予“雙百企業”足夠的支持,要結合落實《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國發〔2018〕16號),加快改革本地區、本企業內部的工資總額決定機制和管理方式。對商業一類“雙百企業”,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實行更加靈活的工資總額管理方式,賦予更加充分的工資分配自主權。對需求合理的“雙百企業”,特別是因研發創新投入、特殊高端人才引進和激勵等所需的工資總額問題,可以給予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

“這裡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在前期調研座談過程中,不少‘雙百企業’負責同志提出要搞‘員工持股’。實際上員工持股只是當前國有企業規範實施中長期激勵的路徑和工具之一,目前仍在試點過程中,試點政策要求比較嚴格、試點範圍也比較小。”他表示,希望各地國資委、各中央企業集團公司指導“雙百企業”全面系統學習現行中長期激勵政策,綜合運用好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等不同的激勵路徑及相關激勵工具,而不是“一窩蜂”地都去搞“員工持股”。當然,有關部門也正在結合前期試點情況,研究完善相關政策,下一步擴大員工持股試點範圍時將優先從“雙百企業”中選擇。

五是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為基礎前提,努力推動國有企業輕裝上陣、公平參與競爭。即按照市場化運行、專業化經營管理等原則,以及政府和國有企業各司其職、合理分擔成本等要求,清除束縛國有企業發展的體制障礙,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使國有企業真正成為市場主體。

根據《國企改革“雙百行動”工作方案》,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決定選取百餘戶中央企業子企業和百餘戶地方國有骨幹企業,在2018-2020年期間實施國企改革“雙百行動”。

對於“雙百行動”的開展,國資改革專家李錦認為,實施“雙百行動”是國企改革試點從單個走向綜合,擴大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範圍,推進綜合改革。

“目前央企改革進展成效顯著,地方國企的改革也在加速,從此次行動部署內容也可以看出,分類基礎上的兼併重組會是下一階段的重點,國企市場化的重組將全面開花。”李錦這麼認為。

8月10日,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已在“國企改革‘雙百行動’信息化工作平臺”上公佈了“雙百企業”名單。

名單顯示,共有404家企業入選,包括224家中央企業及其子公司,以及180家地方國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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