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兩個版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均爲合法證件的聲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殘聯發〔2017〕34號),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產生了新版本,並2018年7月1日起在我市投入使用,各區、縣(市)殘聯對新辦理人員頒發了新版本的第二代殘疾人證,而舊版本的第二代殘疾人證仍在有效期內,所以瀋陽市現有兩個版本的第二代殘疾人證在同時使用,均為合法證件,特此聲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