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答记者问

8月6日,衡水市在全省各地级市中率先印发了《衡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该《方案》,近日,衡水市环保局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我市《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015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吉林、江苏、山东、湖南、重庆、贵州、云南7个试点省市部署开展改革试点。

2017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12月,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从先行试点阶段,推进到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的新阶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2018年8月-2018年12月底,做好配套政策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初步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设计;开展案例实践,发挥典型案例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的检验校正和示范指导作用。2019年底,构建完成责任明确、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记者:我市《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答:我市《方案》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是我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第二部分,工作原则。明确了“依法推进,鼓励创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的工作原则。第三部分,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了6类适用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以及2类不适用情形。第四部分,工作内容。规定了赔偿权利人、义务人范围、赔偿范围、鉴定评估、赔偿磋商、诉讼规则、执行监督、赔偿资金管理等事项。第五部分,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了各重要节点时限,以及2019年底构建完成责任明确、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的目标任务。第六部分,保障措施。规定了组织领导、协调配合、经费保障、公众参与、督查问责等事项。

记者:生态损害赔偿的索赔者、相对人和索赔范围有哪些?

答:市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负责市域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市政府指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农牧、林业等相关部门按法定职能行使损害赔偿权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实施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和其他社会活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作为赔偿义务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索赔范围包括: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2.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3.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及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直接导致区域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等级显著下降,或造成耕地、林地、湿地、饮用水水源地等功能明显退化的;4.受到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下降或不达标、饮用水水源水质下降的;5.因污染或生态破坏致使基本农田、国有防护林地、城市园林绿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一般农田10亩以上,国有草原或草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致使国有森林、城市园林树木或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6.向环境非法排放、倾倒和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损害的;7.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

记者:我市在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中做了哪些工作?

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改革责任。今年6月21日,市政府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法院、市检察院等18个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综合协调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担任。

开展前期工作,印发相关文件。6月1日我局联合市检察院印发了《关于服务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检察院、环保分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大工作力度,坚决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效实施;建立健全机制,加强与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中的配合协作;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规范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同日印发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建立了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对接机制、日常联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及重大案件会商机制、信息互通机制、协作互助机制、线索移送机制等十二项相关协作配合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事项:明确部门分工,健全制度体系。《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指导和受理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市检察院负责依法指导和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案件,依法对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与资源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及时侦办,对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依法进行查处,等共18个部门的责任分工。

调度改革进展,及时总结经验。《实施方案》明确要求“2018年8月-2018年12月底,做好配套政策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初步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设计;开展案例实践,发挥典型案例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的检验校正和示范指导作用。2019年底,构建完成责任明确、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自2019年起,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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