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日,按照市政府《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的通告》,揭阳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在先行试点的榕城区正式开展。符合登记管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可到揭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登记。
符合登记管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且进入《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产品。
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1)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公里/小时);
(2)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公斤);
(3)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4)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V;
(5)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第一期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第二期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第三期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第四期
所需资料
办事流程
01
群众只需带齐登记所需资料,将电动自行车开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电动自行车业务受理窗口申请;
02
车管所查验员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查验,并出具受理凭证,群众凭受理凭证到缴费处缴纳注册登记费(30元/套);
03
车管所工作人员对电动自行车资料进行审核,录入登记系统,并免费为电动自行车制作照片;
04
打印制作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05
工作人员帮助群众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
现场提供电动自行车驾驶安全须知和注册登记流程宣传资料供群众取阅。
电动自行车驾驶安全须知
1、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号牌,随车携带行驶证。
2、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靠车行道的右侧边缘线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
3、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电动自行车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
4、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
5、不得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逆向行驶。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
6、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7、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8、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其他规定。
每 日 警 情 通 报
(2018年7月31日)
2018年7月31日,全市110报警服务台共接报警求助警情470宗,其中,刑事治安警情36宗(分别是榕城8宗,产业园4宗,揭东1宗,空港2宗,普宁15宗,惠来6宗),交通事故130宗,火灾1宗,求助186宗,举报15宗,其他102宗。
做忠诚卫士,铸揭阳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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