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老革命:一条人命在交通事故中到底值多少钱?

交通事故通常包括两种责任,一种是民事责任,另一种是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赔钱,刑事责任一般都要判刑。在审判之前,如果双方协商成功私了,则负主责一方不用判刑。

最近,有一位身体非常健康的80多岁的阿婆,在家门口的路边被摩托车撞成植物人,在ICU病房抢救两天后不治身亡。肇事司机是个泥水匠,家里刚建楼房不久,正处于负债状态,比较困难,拿不出什么钱来赔偿,情愿去坐牢1到2年的牢,受害方家属实在拿他没办法。最后幸好司机的老板同意帮其借出五万元作为垫赔,双方总算同意一次性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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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这个不幸的司机也算是遇上贵人太幸运了。过失杀了人,只花了五万元就息事宁人摆平了一切,还不用坐牢了,这笔帐实在很划算。因为以现在的工人收入水平,一年辛辛苦苦赚个十万元并不太难。如此一来,一桩人命案,只是半年工资的事了。

但是,受害者一方,简直是白死了。因为受害者出事前身体是非常健康的,正是儿孙满堂享清福的日子,活到100岁完全没有问题的。她意外身故后,五万元赔款连同生前省吃俭用积存下的二万多元私房钱刚刚够丧葬费。

这便是穷人的命。穷人的命,在穷人的世界里,在交通事故中,只值五万元左右,有时还真一文不值。如果对方连五万元都借不到,那受害者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按国家目前丧葬费赔偿标准只能拿到一万或几千元左右的丧葬费。如果对方穷得丁当响,实在借也借不到一分钱,那受害者一方无论打不打官司都是徒劳,不打官司还好,打起官司来只能亏上官司费,还浪费更多的误工费,实在亏不起。这个世道,富人的钱,不但跟面子跟关系有关,还跟尊严跟名望有关,更跟身份跟地位有关。但是,穷人的命,却只能跟年龄跟赚钱能力有关!赔偿标准居然是按照当地的人均最低收入水平,明显不合理。按照这样的逻辑,一个贫困山区的老人或小孩在交通事故中被撞死了,恐怕只有二三千元赔偿,生命价值低贱得连一头猪都不如!实在令人汗颜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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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救人

一个有良心的人,在交通事故中撞死一个小孩或一个老人,跟撞死一个成年人后内心受到的遣责是否一样?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人人平等,男女老少不论富贵贫贱,都应一视同仁。可是为何赔偿却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呢?小孩虽小,但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长大了却有可能富可敌国或成为一国总统;老人虽弱,曾在艰苦岁月里养大了一个幸福家庭的几代人,却是劳苦功高恩情两重。为何他们的人身价值就不如成年人呢?如果说成年人是生产者,拥有绝对的赚钱能力,经济价值自然要比老人小孩要高……那怎么不说成年人在一家之中本来就有养家糊口的重责义务,现在被害死了,养家糊口责任没了,提前解脱了,不用老死等待就医与养老了,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节省一大笔必要开支了,甚至还为国家计划生育事业作出伟大贡献了呢?显然,前面道理一旦亏了,后面的推理怎么也说不通的。

在农村,大龄亲人离世,都要办一个风风光光或者至少体体面面的葬礼,一场葬礼下来,就要耗费五至十万元。这些钱,就算对方不赔一分一毫,家属也会心甘情愿地自掏腰包的,因为在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死者为大,这是对先人的一种礼仪和孝道。但是只赔个万多元或五万元,根本就不符合常理,这叫那些内心经受沉重打击悲痛欲绝无法接受面对现实的受害者家属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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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索赔

如今的穷人,一是生不起,超生一个罚到你背井离乡无家可归流亡千里!听说国家已开放二胎,准备开放第三胎,但是穷人债台高筑,想生能生也实在生不起养不起;二是病不起,医院里手术医生一刀一万几!多少病患怀着梦想充满希望直着走了进去,最后却在亲属绝望的眼神中被横着抬了出来!真是不懂——现在的医疗技术水平越来越高,但是病人康复的

机率越来越低,医院里钱花的越多,病人身体却变得越来越遭糕;三是死不起,死后强制火化灰飞烟灭了还得支付一笔不菲的火葬费,更严重的是死后买不起一块陵园里的标准墓地。

穷人与富人的境遇差别就不想说了。穷人其实连富人的宠物或坐驾都比不了,差距实在太大。前段时间网上报道,某小区有个业主开车不小心撞死了小区一名保安的宠物狗,保安因为索赔无果后悲愤不已,遂产生恶念,最后持刀入室行凶,竟将业主一家灭了口!这个代价,对双方而言,都实在是太大了!可见,穷人再穷也有自尊,富人再富也不能没有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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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流程

社会上很多规则,都是针对穷人而制定的,富人办事,大多不按规则出牌。穷人在路边被车撞上擦伤,可能只赔一百几十元给伤者买点跌打药擦一下,但一辆豪车在路边被路人不小心刮花了一点,恐怕就得赔偿数十万甚至百多万。为何会出现这样的人贱车贵人轻物重的局面?到头来还是不平等的思想观念与社会地位在作怪?虽说人剥削的人压迫人的社会与时代过去了,但是人人平等的思想观念和社会地位,还需要国家对社会的大力整治才能实现再度回归。

言归正传,回到主题。刑事责任只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政治上的处罚,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保护。如果不把罪犯控制起来,受害者的家属有时过于愤怒而一旦偏激起来,不但会围攻输压逼迫肇事罪犯,而且可能会引发血债血偿事故造成新的人身伤害。再说,除了一丝精神上的安慰,刑事犯罪处罚并没有给受害者及其家属一方带来任何实质性的补偿或好处。对意外过失伤害罪的罪犯,过多过高的刑事惩罚也没有太多的社会现实意义。警方应以民事经济赔偿为主,帮助受害者家属争取更多公义与利益,合理追偿到底,平衡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心理,崇尚人性人道,彰显人身安全的价值,突出生命的宝贵,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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