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政府信息公開,您想知道的全部在這裡!

在徵拆案件中,政府信息公開是我們獲得政府信息的重要途徑。為了保障我們依法獲得政府信息的權利,國務院於2008年5月1日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如今該條例已經實施了十年,接下來我們對拆遷案件中常見的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一些常見問題為您進行梳理。

關於政府信息公開,您想知道的全部在這裡!

1

我們能夠對哪些信息申請公開?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屬於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行政機關應通過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當然,在實際操作中,我們根據自身的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也可以申請信息公開。在徵拆案件中,徵地批覆、徵地紅線圖、安置補償方案等,都是行政機關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

2

應向哪個部門申請信息公開?

這主要取決於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凡是由某個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獲取、記錄、保存的信息,這個行政機關就有義務公開這些政府信息。我們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時候,要依據相關規定,向相應的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舉個例子:

在集體土地的徵收過程中,我們可以向省級人民政府申請公開“徵地批覆文件”及所有申報材料。同時《條例》規定,對於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的信息,應當告知申請人應向哪個行政機關申請及聯繫方式,便於我們向正確的機關申請信息公開。

3

申請信息公開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在確定了需要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和被申請的行政機關後,我們申請人應攜帶身份證和其他證明材料前往行政機關當場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內容應該包括:

① 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聯繫方式(誰申請的);

②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需要什麼內容);

③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怎麼向我公開)。

申請人也可以通過EMS郵寄的方式,向相關行政機關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通過郵寄方式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一定要注意保存好EMS郵寄底單,在行政機關簽收後,應當及時去郵政部門打印郵寄結果回單或直接打印郵寄結果查詢的EMS官網截圖,作為日後維權的重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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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政機關應在什麼期限內公開?

行政機關在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信息,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之內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也應當告知當事人,行政機關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個工作日。

這裡還需要說明的是,行政機關向我們提供政府信息的時候,要按照我們申請時要求的方式進行公開。

5

如何對我們的權利進行救濟?

行政機關沒有在期限內答覆屬於信息公開不作為,是違法行為;沒有按照我們要求的內容和形式進行答覆的,也屬於行為違法。

此時,我們可以通過向上一級行政機關複議,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對我們的權利進行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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