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屬國企混改程序出台

摸清自身“家底”、處理企業債務、制定實施混改預案、妥善處理職工勞動關係……近日,哈爾濱市國資委出臺《市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工作程序》,進一步規範哈市市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明確要求國企混改後要及時為職工接續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關係。據瞭解,根據《工作程序》,在市屬國有企業混改中,混改的基礎性工作包括企業清查資產、妥善處理企業債務、核實勞動關係、推介企業及篩選戰略投 資者。對於混改預案的制定、申報及審批均要按一定程序進行,即組織制定混改預案、申報混改預案、對混改預案審批。這其中,“申報混改預案”時,應按照哈市 政府相關文件規定的權限及程序,向相關審批部門申報。

同時,對於經批准改制的企業,其產權轉讓必須進入市級以上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簽訂產權轉讓協議,涉及土地交易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產 權交易的全部要件副本或複印件應由改制企業提交市國資委、負有國資監管職責的部門、集團公司存檔備查。產權轉讓完成的同時,投資方(受讓方)應按照有關協 議將國有產(股)權轉讓價款一次性或分期付清。

此外,混改後的企業要嚴格按照經人社、社保部門審核認定的職工安置方案進行職工安置及勞動關係處理,及時為職工接續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 關係,按照債權債務處置方案內容解決或和解職工內欠,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於需要辦理產權註銷、企業變更或註銷登記手續的混改企業,應到國資監管部 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