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党员,“五带头、十不准”注意一下哦~

海沧区党员,“五带头、十不准”注意一下哦~

都说换届选举是件大事

那么

如何发挥党员在换届中的作用呢?

海沧区制定了党员参与换届选举

“五带头 十不准”规定

海沧区党员,“五带头、十不准”注意一下哦~

五带头

01.带头宣传引导

党员同志要乐当“宣传员”,在认真学习省、市、区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五不能、六不宜”、换届具体流程等规定要求的基础上,通过走村入户、发放换届选举宣传册等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换届选举的意义、目的和要求向群众进行说明,让所有群众都明白换届选举中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不合法,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营造所有选民“热情支持、主动参与、文明选举”的浓厚舆论氛围。

02.带头联系群众

党员同志要当好社情民意的“调查员”,通过入户走访等形式,广泛联系群众,摸清选民思想动态,协助换届选举委员会分析研判村情、民情、选情,对准备阶段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不稳定因素及重要情况做到及早发现、及时上报村居党组织。

03.带头积极参与

党员同志要做到换届要求、操作流程心中有数,积极配合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主动参与到推选村民代表、推荐候选人、现场提问、选举日投票等各个环节中,协助做好选举场所布置、周边环境清理、选举程序监督等,为扩大选举参与率、严格换届秩序贡献一份力量。

04.带头严守纪律

党员同志要带头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做到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换届选举有关文件精神为准绳,把纪律要求挺在前面,严格遵守选举程序,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同时,带头引导身边群众守纪律、顾大局,支持和配合开展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坚决不触碰“红线”、“底线”,维护换届选举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05.带头维护稳定

党员同志要自觉做到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协助公安、片区民警做好治安巡逻和防恐维稳工作,加大对拉票贿选、造谣生事、破坏选举秩序行为的检举力度,发现一起、上报一起,绝不组织、参与、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行为,绝不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参与投票选举,确保换届选举平稳有序进行。

海沧区党员,“五带头、十不准”注意一下哦~

十不准

(一)不准以非组织行为参加选举,或以送钱物、宴请、安排消费活动、以各种名义为登记选民发放各种福利,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些利益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拉票、贿选等;

(二)不准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 (居)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不准以砸毁或抢夺票箱、撕毁选票、撕毁选民证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

(四)不准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跟踪监视、虚假委托等不正当行为;

(五)不准利用张贴、散发传单、小字报,发送手机短信,在网络等媒体制造、传播不实消息或采用摄录手段泄露写票内容等方式扰乱换届选举工作;

(六)不准编造、传播谣言,或利用虚构证据等行为诬告陷害或侮辱诽谤他人;

(七)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换届选举中就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举证、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八)不准在选举现场聚众斗殴、随意殴打、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九)不准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及采取堵大门、打横幅、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等方式,制造社会影响,扰乱有关单位办公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十)不准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党员凡有涉及“十不准”行为的,构成违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沧区党员,“五带头、十不准”注意一下哦~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具体体现,更是事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广大党员要发挥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认真落实《党章》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以自身行动为换届选举工作“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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