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费用要涨了!广西区直公办幼儿园费用或调整

家长们注意了,

孩子入读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

(以下简称区直幼儿园)的费用有调整。

日前,自治区物价局向社会公布了《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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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调整后保教费最高3600元/学期

第一步:2018年秋季学期起,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执行以下收费标准:

上学费用要涨了!广西区直公办幼儿园费用或调整

第二步:综合考虑幼儿园办园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幼儿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2020年秋季学期起,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执行以下收费标准:

上学费用要涨了!广西区直公办幼儿园费用或调整

《方案》明确幼儿保教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不得跨学期预收。按照每学期5个月,保教费最高720元/月算下来,一学期保教费最高将为3600元

幼儿缴费入园后,因故中途转(退)园,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算清退剩余的保教费、住宿费。当月15日(含)前转(退)园的,按半个月计收保教费、住宿费;当月15日(不含)后转(退)园的,按一个月计收保教费、住宿费。

3岁以下婴幼儿保教费可上浮30%以内

《方案》规定,对于3周岁以下婴幼儿,日托保教费标准在以上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30%。另外,幼儿园全托班可向家长收取住宿费,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250元。

《方案》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在最高限价幅度内,各幼儿园可根据办园条件、成本等因素制定本园保教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报自治区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告知性备案后执行。幼儿园因生均培养成本增加,确需突破规定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上限的,由幼儿园提出,报自治区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上学费用要涨了!广西区直公办幼儿园费用或调整

幼儿园可向幼儿家长收取保教费和伙食费,对全托班可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属于代收费,按学期预收,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期末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幼儿园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自治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三部门共同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除上述收费外,未经批准,幼儿园不得向家长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幼儿园不得以开兴趣班为名收费

《方案》还规定,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基于幼儿园及家长双方自愿,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教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教费日收费标准(按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60%。幼儿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教费。

小贴士

为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对学前教育服务的需要,广西教育厅会同自治区物价局起草了《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7天,自2018年8月7日起至2018年8月13日止。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以邮戳日期为准)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教育厅反映。

自治区物价局电子邮箱及邮a寄地址:[email protected];南宁市竹溪大道66号广西物价局收费管理处,邮编530021。

自治区教育厅电子邮箱及邮寄地址: [email protected];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广西教育厅财务处,邮编5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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