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火的新聞應該是崔永元報告了某藝人合同金額1000萬,實際金額6000萬的事情。
這個事情各大媒體都分析的頭頭是道,我就不湊這個熱鬧了。
今天蹭個熱點,來說說P2P行業裡這種類似的事兒。
首先得說一下,整個P2P行業,納稅的平臺其實很少很少。
因為從中介的定義來說,平臺只能收投資人的投資服務費和借款人的借款服務費。
而這部分的收益是極其有限的。
哪怕真是有營收,平臺也很容易把這塊的營收給做平了。
最簡單的,就是把盈利這塊都做到活動開支或者人員成本里去。
活動開支這個最好解釋了,平臺活動的數據統計,都是平臺自己做的,一場活動我到底花了10萬還是1000萬,這個誰都不知道。
所以,如果利潤太高了,把這一部分做到活動裡去,然後找個所謂的活動承包方,把資金按約定給出去,這樣就賬面就沒有利潤了。
人員成本這個也很好弄。本身P2P行業會有很多的兼職人員,推廣什麼的,還有很多線下的貸款人員。如果平臺利潤過高,也很簡單的,拿這一塊去衝抵成本就好了。
但實際上,我知道的,全國能盈利的平臺,可能不到5%吧……
這還包括那些以前一直虧錢這兩年才開始盈利的。
所以,確實不用怎麼交稅~~
再說說員工的稅收這一塊。
國內的金融公司,可能除了傳統的銀行、證券、保險、信託這四個行業的從業者,他們的單位幫他們足額報稅以外。其他的金融行業的員工們,多半都是最低標準,然後其他收入另外發一張卡的。
至於你自己報稅不報稅,那看你個人,公司是不管的。
P2P行業更甚。
我認識幾個P2P平臺的CEO或者運營總監,在那平臺做了幾年,連工資都不是平臺的公司發的。
都是直接發現金,社保公積金什麼的他都是自己掛靠別人買的。
我問他怎麼不入職,他說你當我傻啊。
萬一平臺出了什麼事兒,把自己弄進去了多划不來。
這樣整個公司賬上,跟我根本沒有往來。
到時候追究起來的時候,也跟我沒啥關係不是。
其他時候跟稅務有關係的主要是活動推廣費用了。
平臺推廣的時候,廣告公司肯定是要開發票給平臺的。
但這問題就來了,小規模納稅人的發票成本是3.26%,一般納稅人的發票成本是6%。
金額少還好,金額一大,那就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了。
所以有些廣告公司會專門找一些稅務公司去解決這個問題。
因為本身每年小額廣告公司都會有一些免稅的額度,多少我不記得了。
稅務公司有很多這種殼,一個給他開一點,一會也就湊滿了。
這種可能就收1.5%左右,成本減少了一半。
平臺買賣的時候也會遇到這樣的問題。
如果直接公對公付款,因為購買屬於溢價收入,那企業所得稅最少都是20%起。
如果股東還想套現出來,那個人所得稅估計得40%起。
所以很多買賣雙方都是私對私交易。
我知道有個賣方,當時一定要求現金交割。
所以買方沒辦法,去變更股權的時候,是帶著一麻袋現金過去的。
一手交錢,一手變更股東。
如果不想這麼幹,還有個辦法。
本身平臺運營的時候是有實繳資本的,大家都有投入的。
整個賬面做成每年虧損一些,然後買方做增資擴股。
直接來彌補這些虧損,然後通過一些手段給他套現出去。
這種方式,貌似也能夠“合理”的避稅。
所以,我們最後可以發現,P2P運營的公司基本不交稅。那些財報說自己有淨利潤的,賺的可能遠遠比這個多,有一部分是被規避掉了而已。
但賺錢卻沒少賺啊。
也難怪國家為嘛強監管這個行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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