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危房改造,很多村幹部背了處分,爲什麼很多村幹部不服

一家之言,歡迎拍磚:

農村危房改造,很多村幹部背了處分,為什麼很多村幹部不服

最近,筆者的一個朋友回家,回來後對筆者唉聲嘆氣,說我回家幾天,原來和氣的幾個親友之間全部為這個農村危房改造吵起鬼架來了,二叔家裡前年修房子,危房改造補助只有一萬元,同年其它建檔立卡戶都是兩萬五,還有的三萬四萬五萬,去年其它建檔立卡戶更高,三叔家裡也沒進建檔立卡,現在幾個叔叔天天就罵當支書的四叔搞事這不公平那不公平,都是他貪汙了,要村裡給他出錢修房子,四叔不好做聲,以至於這幾天四叔生日,這幾家都不到場了!

農村危房改造,很多村幹部背了處分,為什麼很多村幹部不服

老實說,農村房子到了這樣還沒自己重建新房的已是極少了

筆者說:這很正常,人都是自私的,看著差不多的條件,別人得到那麼多,自已沒那麼多,心裡肯定不平衡,村裡也為難啊,危房改造政策不是村裡能夠左右的,今年是什麼標準,明年是什麼標準,哪家多哪家少,村裡哪裡能決定!

這位朋友說,村裡肯定也有問題,要不然你在百度上看新聞,盡是村幹部套取國家危房改造資金而被處分的。

筆者說,人上一百,形形色色,有的問題肯定是真實的,但有些處分合不合適那卻有值得討論的地方!

這位朋友不解,問為什麼!

農村危房改造,很多村幹部背了處分,為什麼很多村幹部不服

這人如果真上訪,絕對首先是罵村幹部,罵村幹部搞事不公平,優親厚友

筆者說:現在的農村裡,一般條件最差的那幾戶,一般都是低保或兜底,這幾戶享受各種政策,一般人不會說什麼(當然因為懶惰致貧的在外),然後條件很好的畢竟也只有那麼多,一般條件都差不多,說很好算不上,說不好,日子一般都過得去,而危房改造這個事,主管部門又會卡指標的,比如說一千人的村,一年只有五個指標,如果說這個村只有五戶修房,那一戶一個,皆大歡喜,如果說有十戶修房子,只有五個指標,那矛盾就出來了,不管你給哪五個,那另外沒搞到的就會說不公平,就很可能會到處上訪。

筆者就有一位朋友在外經商,收入比較高,還給村裡公共建設捐過不少錢,但他家修房,他父親就揪住村幹部要享受危改補助,說他也是一個公民,憑什麼就不能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村幹部跟他解釋政策,他根本就不聽,天天上訪!反正就是一個原則,別人得到多少,我也要多少!有不少條件很好的群眾也有這種想法:我條件好是我自己的努力,難道我自己努力了,就沒有享受國家優惠的資格了?我就不是一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了?難道都要不思進取指望國家就可以享受國家優惠政策?

這是一部分條件比較好的群眾經常掛在嘴邊裡的一句話。

農村危房改造,很多村幹部背了處分,為什麼很多村幹部不服

純理論研究用

平心而論,他們的訴求也不是沒有道理,他們也有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權利。

很多村幹部的親戚關係惡完了也就是這個原因,就象你剛才說的這種情況,到處都有,所以基層為了避免矛盾,為了避免無謂的上訪,一般都會內部協調,如果說五個指標,那麼都是五家領錢,十家平分,不然就肯定有沒得錢的到處上訪!搞得雞犬不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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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朋友點點頭,說農村有這種情況,我這幾個叔叔家裡就是這種情況!可是還有一些說不符合條件的,還有幾年前的都又搞來搞危房改造,這是什麼原因!

這還能有什麼原因,肯定就是前幾年修房子沒搞到錢,現在又報一個跟他搞點,免得上訪。筆者就曾親眼看到一個女的,2013年修房子,沒有享受到危改補助,2015年年底纏著民政專幹非要享受危改補助,揚言:“你不給我落實,我就跟著你吃跟著你睡”,筆者當時還揶揄她,人家才二十多歲,你一個五十多歲的人還想跟著他睡,你倒是想老牛吃嫩草哦,那女的被我噎得不好吱聲,但是整天跟著民政專幹跑,民政專幹纏得沒辦法了,只好又給她申請!

這位朋友苦笑,說這個也能理解!只能說是上面的政策不太接地氣,與群眾想的有所不一致的地方,也不能全怪村幹部搞名堂。那很多村幹部虛報危改資金用於村裡其它用途又做何解釋?

這個事麼?這就看村幹部的社會關係怎麼樣了,有的村幹部在社會上籌得到錢,自是不會在這上面打主意,有的村裡要修路,還有一些村民堅決不交醫保,村裡沒辦法、要填錢交醫保,村裡又沒錢,村幹部在社會上又籌不到錢,那怎麼搞,只能這麼搞名堂了!

農村危房改造,很多村幹部背了處分,為什麼很多村幹部不服

賈寶玉富貴閒人一個,又兼文采風流,社會關係好,是個當村幹部的好苗子

筆者認為:當然就專項資金而言,村幹部肯定是違規了,但是在客觀方面,村幹部沒有往自己腰包裡放,特別是那種五個指標十個修房分錢的情況,村幹部如果背處分,肯定就有很多村幹部不服,清朝咸豐年間戊午科場案中,文淵閣大學士柏葰瀆職,軍機大臣肅順彈劾他,咸豐皇帝不想處理得太重,稱柏葰“罪無可逭,情有可原”,結果肅順反駁稱“雖屬情有可原,究竟罪無可逭”,咸豐皇帝仍舊猶豫不決,結果肅順見咸豐下不了決心,乾脆拿過硃筆代書,這事也算肅順的霸氣,朝廷吏治因此為之一振。

咸豐皇帝這句 “罪無可逭,情有可原”用在那種因為五個指標十個修房分錢而背處分的村幹部是很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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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廟堂決策前先在地方試點幾年,反覆總結經驗,可能更加接地氣一點!如果說危房改造補貼可以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扶持弱者,體現正義,另一部分實行普惠制,體現公平,只要修房的人人有份,這樣才能兼顧公平與正義,基層執行起來也容易一些,群眾的怨言可能也會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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