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三个更加”加强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

近年来,市人社局通过“三个更加”,不断加强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促使建筑领域合法合规用工,维护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是制度更加完备。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兰州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2013〕第6号)、《兰州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2013〕第7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兰政办发〔2014〕173号);市人社局、市建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兰人社发〔2014〕296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兰人社发〔2014〕317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315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102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兰政办发〔2016〕200号)等制度。2017年,根据国家和省市对农民工保证金工作的最新要求和结合工作实际,修改完善了《兰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兰州市政府令〔2017〕第1号),制定了《兰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兰政办发〔2017〕59号),于2017年3月13日实施。这些制度相互配套,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方面形成了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基本实现无拖欠。

二是成效更加突出。2017年度,市本级241个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67695.63万元,办理“一卡通”8021人;为72个竣工项目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3637.06万元。2018年1-7月底,市本级88个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3162.45万元,办理“一卡通”2996人;为74个竣工项目返还保证金17387.56万元,涉及农民工7382人。做到了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的保证金和“一卡通”办理双100%。

三是费率更加实际。2017年3月13日实施的《兰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兰政办发〔2017〕59号),明确了根据建设单位上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和企业劳动用工诚信情况,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浮动缴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拖欠工资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促使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截至2017年12月底,市本级为9户建设单位10个项目降低缴费比例办理了手续,为企业节省资金2798.44万元。对4个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的企业,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02.2万元。2018年1-7月底,为15户建设单位19个项目降低缴费比例办理了手续,为企业节省资金5768.42万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