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公安系統招考!烏海47人 參公管理 專業不限

自治区公安系统招考!乌海47人 参公管理 专业不限

內蒙古自治區2018年公安機關留置

看護監管機構(參公管理)考試錄用

看護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2018年全區公安機關留置看護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工作。為了確保考試錄用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職位表

自治区公安系统招考!乌海47人 参公管理 专业不限

一、招考人數和範圍

(一)本次考錄,計劃招錄全區留置看護監管機構(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共計684人,其中通遼、赤峰市公安局各67人,烏海市、阿拉善盟各47人,其它8個盟市均為57人。

(二)具有內蒙古戶籍(含高考入學前為內蒙古戶籍);

(三)不具有內蒙古戶籍,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考:

1.內蒙古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2.戶籍和檔案保留在內蒙古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的;

3.取得全日制碩士以上學歷、學位的研究生(不含在職教育)。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十八週歲以上,二十七週歲以下(2000年8月1日之前,1990年8月1日之後出生);

3.擁護中國共產黨,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公安院校全日制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招錄職位。

(三)在面試資格複審時有關部門要進行初步政審,進入考察的還要進行正式政審,政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或取消錄用資格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2018年8月1日前未取得規定學歷證書的;

2.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

3.在職的公務員和參公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以及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人員);

4.公務員被辭退或被取消錄用未滿5年的人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

5.在公務員招考(含國考、其它省考)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的人員;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7.下列人員不得錄用:

(1)報考者在本次考錄辦理錄用手續前,因參加其他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考錄或事業單位編制內公開招聘,且被其他機關(參公單位)錄用、事業單位列編聘用的;

(2)成為在讀全日制學生的;

(3)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

1.報名採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www.impta.com),報考人員提交報名申請的時間為2018年8月1日9:00時至8月5日17:00時。

2.報名時,報考者須先在報名網站上籤署《考生誠信承諾書》,然後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信息,並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3.報考者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科和研究生學習經歷(填寫上學起止年月,所讀大學、院系、專業)以及到報名開始之日的工作簡歷(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務單位、所從事工作),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寫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報考者在反覆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後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後,報考者要打印《報名登記表》並再次核對每一項信息,發現錯誤的請及時修改。(特別提醒: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後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審查通過後也將無法修改)

4.報考人員,在面試前要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項目和合格標準詳見報名網站政策法規欄目),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特別提醒:請孕婦、傷病和體能差的人員慎重報考)

5.報考者自行選擇筆試考點,並在報名時點擊確認。筆試地點一經選定,不予變更。

6.報考者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報名的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錄用、記入誠信檔案等處理。

(二)資格初審

資格審查工作在網上進行。屆時自治區公安廳成立資格審查小組,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資格初審時間為2018年8月2日至8月6日。

(三)報名確認

報考者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2日後(重新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登陸報名網站查詢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人員要通過指定的網上銀行進行交費,報考職位的考務費120元/人,每科60元,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全部完成。報考者交費時間為2018年8月2日至8月7日17:00時,在交費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交費的視為放棄報考。

(四)打印准考證。繳費成功的報考者須於2018年8月16日至18日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准考證。

四、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採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由自治區公務員局組織。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專業知識》共2科,提供漢文試卷,每科時限為120分鐘。《專業知識》內容包括公安專業知識和監察法知識,其中,監察法知識所佔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

8月19日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8月19日下午2:30-4:30《專業知識》

筆試考點設在十二個盟市政府和行署所在地。考生憑準考證、有效期內身份證(或護照)參加考試。

(三)筆試成績的計算

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專業知識》成績分別佔60%和40%的比例合成考生筆試成績。

計算辦法如下: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60%+專業知識成績×40%。

根據有關規定,對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考生,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予以照顧。

(四)筆試分數線劃定及成績公佈

筆試結束後,根據招錄男女職位人數,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3:1的比例分別單獨劃定男女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筆試成績和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佈。

五、資格複審、體能測評和麵試

(一)進入資格複審範圍人員的確定

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考生,進入資格複審範圍。

(二)資格複審

1.資格複審工作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自治區公安廳統一組織進行。資格複審時間和地點在報名網站另行公告。

2.進入資格複審範圍的考生,須自行下載打印《資格複審及面試通知書》和《報名登記表》,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複審。

3.考生須持《資格複審及面試通知書》(一式二份)、《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身份證(護照)、戶口簿(或戶口簿複印件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畢業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參加資格複審。

戶口保留在區外的內蒙古生源的高校畢業生和2018年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供本人原內蒙古戶籍註銷頁(或複印件)或原內蒙古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資格複審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的;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未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且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複審和體能測評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三)體能測評

1.在面試前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工作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下,由自治區公安廳具體組織實施。

2.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等要求進行,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在報名網站另行公告。

3.對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或因懷孕、傷病等個人原因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

(四)面試

1.面試工作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

2.資格複審、體能測評合格的考生持蓋有資格複審合格章和體能測評合格章的《資格複審及面試通知書》及身份證,按指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對於蒙古族考生,可選擇蒙古語參加面試。

(五)總成績的計算

面試結束後,按照考生筆試成績佔60%、面試成績佔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試總成績。

考生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考生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佈。

六、體檢、職位選定和考察

考試合格的考生按照考生人數與錄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範圍。

(一)體檢

1.體檢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自治區公安廳(參公單位)組織實施。

2.體檢要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進行。

3.對於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考生,取消錄用資格,並按照男、女職位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

(二)職位選定

1、資格審查、筆試、體能測評、面試、體檢等各個環節均合格的考生,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如出現總成績相同情況,依照筆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專業知識科目筆試單項成績依次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後;如再出現其他特殊情況,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自治區公安廳研究決定),在錄用職位表中選定職位。

2、自治區公安廳將按考生考試總成績排名在5天內分批次組織考生完成職位選定。每個考生只能選定一個職位,考生一經選定職位,不能更改。自治區公安廳通過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實時公佈考生職位選定情況。

3、按照排名順序,考生原則上應在5分鐘內完成職位選定,考生如因個人原因不能按時選定職位,視為放棄職位選定。

4、職位選定結束後,如職位因未被選定而導致空缺的,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考生體檢合格後,進行空缺職位選定。

5、職位選定地點為呼和浩特市,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職位選定時執行任職迴避規定。

(三)考察和政審

1.考察工作要按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規定及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等文件要求進行。

2.考察工作由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考察政審通過學校、戶籍地公安機關詳細瞭解被考察人員是否符合人民警察錄用的考察政審條件。

3.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並按照男、女崗位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

七、公示和錄用

各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生的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錄用人選,按管理權限上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擬錄用人員名單統一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滿後,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並查有實據的,取消錄用資格,並按照男、女職位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問題查清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新錄用人員在錄用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試用期間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八、其它

(一)建立公務員考試誠信檔案。考生要慎重選擇報考職位,除筆試和資格複審外的其它環節放棄的考生,記入誠信檔案。

(二)考生要認真閱讀本《簡章》和《招考職位表》中的有關報考要求和資格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進行報考。在資格初審、複審等環節中,工作人員將盡最大努力幫助考生髮現報名中出現的問題,避免考生造成考錄失敗。為此,提醒考生,本著對個人負責的態度,認真選擇職位和填報信息。

(三)對考生的資格審查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在考錄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報考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錄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錄用資格,並記入誠信檔案。

(四)辦理錄用手續後,考生放棄或取消錄用導致職位空缺的,不再進行遞補,放棄或被取消錄用的考生直接記入誠信檔案。

(五)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對記入誠信檔案人員分別給予相關處理。對違法違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六)本次考試筆試、面試均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七)本簡章由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

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局

2018年7月30日

來源/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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