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自然資源部1號文件發布,健全建設用地「增存掛鈎」機制,農用地轉用兩年未動,自動失效!

以下內容轉自大佬俱樂部

重磅!自然资源部1号文件发布,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农用地转用两年未动,自动失效!

近日,自然資源部印發該部第一份規範性文件《自然資源部關於健全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的通知》(自然資規〔2018〕1號)。該項政策對土地市場中建設用地有效供應量、企業如何判斷土地是否已經依法批准及閒置土地處置等有直接影響。

重磅!自然资源部1号文件发布,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农用地转用两年未动,自动失效!

資源約束日益趨緊,如何從土地供給端發力,倒逼經濟轉型升級、推動高質量發展?

日前,自然資源部印發該部第一份規範性文件《自然資源部關於健全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的通知》(自然資規〔2018〕1號)(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向批而未供土地和閒置土地亮劍,強力破除土地資源無效低效供給,提高資源供給質量和效率,以改革舉措切實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供給側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

該項政策對土地市場中建設用地有效供應量、企業如何判斷土地是否已經依法批准及閒置土地處置等有直接影響,應當研究和關注。

據悉,近年來,全國新增建設用地需求持續減少,而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規模有增加趨勢。據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初步結果測算,2017年全國人均城鎮工礦用地約145平方米,遠高於國家標準。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規劃工作小組有關負責人指出,基於這一現實,今年自然資源部在分解下達地方的用地計劃中,嚴控了新增城鎮工礦用地,加大了農業農村發展用地安排,著力保障基礎設施建設。

“其目的就是要落實中央關於節約優先、保護優先、綠色發展的要求,向地方傳遞鮮明的政策導向,推進土地利用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切實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

有關負責人表示,創新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意味著今後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分解下達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時,將把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數量作為重要測算指標,逐年減少批而未供、閒置土地多和處置不力地區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安排。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計劃安排,將根據各地區處置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的任務完成情況實行指標獎勵和核減。

面對批而未用土地和閒置土地頑疾,《通知》給出了四劑“良方”:一是規範認定無效用地批准文件。二是有效處置閒置土地。三是做好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調查確認。四是加強“增存掛鉤”機制運行的監測監管。

“實行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旨在調動地方積極性,倒逼各地進一步盤活利用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形成節約優先的綠色發展導向。”自然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早在2004年,《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中曾提出,必須正確處理保障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土地資源的關係,嚴格控制建設用地增量,努力盤活土地存量,強化節約利用土地,深化改革,健全法制,統籌兼顧,標本兼治,進一步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最嚴格管理制度。

嚴禁閒置土地。農用地轉用批准後,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徵地或用地行為的,批准文件自動失效;已實施徵地,滿兩年未供地的,在下達下一年度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時扣減相應指標,對具備耕作條件的土地,應當交原土地使用者繼續耕種,也可以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耕種。對用地單位閒置的土地,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

相較於國發[2004]28號文件,自然資規〔2018〕1號文件則落實了更具體的規定,明確瞭如何界定失效批准文件,同時重申了閒置土地處置政策,就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調查確認、監督等進行了明確。

大力推進土地利用計劃“增存掛鉤”。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分解下達新增建設用地計劃,要把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數量作為重要測算指標,逐年減少批而未供、閒置土地多和處置不力地區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安排。

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徵收經依法批准後,兩年內未用地或未實施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准文件自動失效;對已實施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因相關規劃、政策調整、不具備供地條件的土地,經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核實現場地類與批准前一致的,在處理好有關征地補償事宜後,可由市、縣人民政府逐級報原批准機關申請撤回用地批准文件。

——《自然資源部關於健全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的通知》自然資規〔2018〕1號

自然資源部

關於健全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的通知

自然資規〔201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

為積極促進節約集約用地,以土地利用方式轉變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實現高質量發展,現就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盤活利用閒置土地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進土地利用計劃“增存掛鉤”。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分解下達新增建設用地計劃,要把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數量作為重要測算指標,逐年減少批而未供、閒置土地多和處置不力地區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安排。要明確各地區處置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具體任務和獎懲要求,對兩項任務均完成的省份,國家安排下一年度計劃時,將在因素法測算結果基礎上,再獎勵10%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任一項任務未完成的,核減20%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二、規範認定無效用地批准文件。

各省(區、市)要適時組織市、縣對已經合法批准的用地進行清查,清理無效用地批准文件。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徵收經依法批准後,兩年內未用地或未實施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准文件自動失效;對已實施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因相關規劃、政策調整、不具備供地條件的土地,經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核實現場地類與批准前一致的,在處理好有關征地補償事宜後,可由市、縣人民政府逐級報原批准機關申請撤回用地批准文件。

三、有效處置閒置土地。對於企業原因造成的閒置土地,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調查認定,依法依規收繳土地閒置費或收回。對於非企業原因造成的閒置土地,應在本級政府領導下,分清責任,按規定處置。閒置工業用地,除按法律規定、合同約定應收回的情形外,鼓勵通過依法轉讓、合作開發等方式盤活利用。其中,用於發展新產業新業態的,可以依照《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和相關產業用地政策,適用過渡期政策;依據規劃改變用途的,報市、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規劃條件重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四、做好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調查確認。

對於失效的或撤回的用地批准文件,由市、縣人民政府逐級彙總上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實地核實後,適時彙總報部。部在相關信息系統中予以標註,用地不再納入批而未供土地統計,相關土地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年度變更調查中按原地類認定,相應的土地利用計劃、耕地佔補平衡指標、相關稅費等仍然有效,由市、縣人民政府具體核算。對於閒置土地,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實際情況和有關要求,對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系統中的數據進行確認,並在本地政府組織領導下儘早明確處置原則、適用類型和盤活利用方式等。

五、加強“增存掛鉤”機制運行的監測監管。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充分依託部綜合信息監管平臺,加強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運行情況的監測監管。國家土地督察機構要將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及處置情況納入督察工作重點。對於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面積較大、處置工作推進不力或者弄虛作假的地區,依照有關規定發出督察意見,責令限期整改。

本文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自然資源部

2018年6月25日

正在攜手中大舉辦培訓、遊學活動

詳細信息掃描二維碼:

小鎮實戰讀本

中旗戰略諮詢·核心文章

最新分享:

仁科診斷:

仁科考察:

仁科交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