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 那些事儿

一聊起案管的案件质量评查,检察院办案部门的办案人员都会流露出一种复杂的眼神。

报告有了错别字,办案软件的信息录入不规范,都会接到案管部门的电话。

若是手里的案子发生了捕后不诉,诉判不一,甚至国家赔偿的,更是会被评查人员找上门,被刨根问底。

办案人员普遍有怨言:案子这么多,怎么可能有精力一遍遍检查错别字和文书格式。而手里的案子做出决定后,后续是否会发生变化,很多时候是因为案子本身的证据情况发生了变化,承办人也不是神仙,怎么可能预测案子的走向?

检察院的案管部门设立自2012年,其最主要的职责是办案的流程监控和案件的质量评查。而随着司法改革的进行,案管部门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也在网上遭受了很多的质疑和争议。案管的案件评查工作到底有没有实际意义?这项工作是在促进办案还是在给办案人添加累赘?

作为一个普通的办案人员,接下来从基层办案的角度,谈谈我对“案件质量评查”的看法。

一、“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有没有实际意义?

网上对于案件评查工作最大的争议就是:案管的“案件质量评查”查不出真正的案件质量问题。基本上都是标点错误,错别字,文书格式这些表面的东西。

但实际上,上述这些问题并不能回答“案件评查”有没有存在的必要,只能说明现阶段 “案件评查工作”存在质量不高、深度不够的问题。

实际上,案件评查的本义是一种内部监督,对检察官的办案通过事后的评查进行考核监督。尤其是“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改革之后,检察官的权力变得很大了,一起案件的批捕和起诉都由同一个检察官负责。很多人质疑“捕诉合一”之后,检察官会不会滥用权力,那么“案件评查”就是就是第一道防线。

既然是监督,那么必然是会让被监督者不舒服的。这才是监督应该有的状态,而不是和和气气,走个过场。

因此,案件质量评查显然是有存在必要的。而我们要解决的是如何做得更好的问题。要让案件评查能找出真正的问题,帮助办案人员降低风险提高案件质量,而不是瞎折腾、白白增加工作量。

二、“案件质量评查”谁来查?

其实,要对一个重点案件做出有深度的质量评查意见,无论是从知识储备还是能力要求上,其实难度远大于办理案件本身。评查工作要做出深度,评查员就必须完整地审查案卷、笔录、报告,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有充分的了解,并且基于自己积累的办案经验去提出评查意见。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想要做出质量、做出深度,显然少不了办案经验丰富的老检察官、优秀的骨干检察官的共同参与。

现阶段很多基层检察院只有一名案管部门的专职评查员从事评查工作,评查结果可想而知。但说句公道话,案件质量评查是一项非常吃力不讨好的工作。从本质上说,案件评查就是给案子“找茬”。评查人员都是本院人员,顾忌到各种关系,案件质量评价就变成了一项尴尬的工作。办案人会对评查工作有抵触心理,评查员会觉得吃力不讨好。

但现实的问题是,办案经验丰富的老检察官一般已经退居二线,能力出众的骨干检察官又忙于繁重的办案任务,这些人员对评查工作的积极性普遍不高。我们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提高这些评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完善评查机制。

首先,案件评查要记入案件绩效考核的指标。尤其是重点案件评查,既然一个检察官去评查一个案子,难度和工作量大于办理一个案子,那么在检察官的绩效考核上,评查一个案件的份量也应该大于办一个案子的份量。

这样,评查工作才不会变成检察官不愿意接受的“额外工作”,优秀检察官才会有充分的工作积极性。

这是一个如何将日常办案和案件评查工作进行合理平衡的问题。

另外,在评查机制上也可以进行积极探索,比如匿名评查制度:让评查员更大胆地履行职权。承办人申辩和复议制度:对于案件中的争议问题,要让评查一方充分听取承办人的意见,及时沟通,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信息不对称。

三、“案件质量评查”查什么?

案件质量评查的目的在于:让检察官在办案时充分尽到各项谨慎、必要的注意义务。

比如,该复核的证人证言复核了没有?犯罪嫌疑人提出的辩解注意到了没有?审查报告中对重点问题论述了没有?该汇报、该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做了没有?

这样一方面有助于提早发现案件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一方面也是在帮助办案检察官,降低司法责任制中的办案风险,从而保护自己。

如果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充分尽到了这些注意义务,那么即使案件在后期发生了不可预料的变化,也不应该追究检察官的司法责任。只有这样,检察官才敢于追诉,不至于畏手畏脚。

另外,不要小看评查人员挑出来的这些错别字、标点符号的小错误。

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尤其是对外文书,代表着检察机关的形象,是老百姓认识检察院的窗口。

今天,也许你嫌弃案管给你挑错别字很麻烦,办案工作这么繁忙还要在乎这些小事。明天,可能一个错别字就毁了你辛苦办案工作的所有成绩。

还记得,那个不小心把“开庭”写成了“开房”的法院书记员吗?

严谨、仔细,是一个办案人员必要的基本品质。它可能没法让你成为一个出众的办案能手,但能保证你不会因为一些小事而酿成大错。

所以,下次写完法律文书,建议检查一遍错别字。

另外,案件评查不应该只惩不奖。现在办案人员的普遍想法是:办案工作,就是多做多错。案子办得越多,出现问题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因此,案件评查不应该只是为了找错误,追究责任,也要寻找优质案件,对办得好的案子进行奖励。既然案子办得不好考核要扣分,那么办理了一个优质案件也要进行相应的加分。

四、办案人,应该怎样去看待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其实我觉得,案件质量评查,应该是一项保护办案人的工作才对。“捕诉一体”制度推行之后,一个检察官同时负责一个案子的批捕和起诉工作。检察院如何进行有效的内部监督成为了外界关注的焦点。而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一方面成为了检察院进行内部监督的有力措施,另一方面也成为了检察机关对外的一个展示窗口。

把有问题的案子揪出来让办案人改正,吸取教训,把办得好的案子对外宣传出去,进行奖励,总结经验。这,才是有办案人真正需要的“案件质量评查”。

不可否认,这样一项制度在建立初期,会有各种问题和矛盾出现。但可以看到,各地已经有很多检察院,包括笔者所在院,都在努力地进行探索,创新制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正如信息化在推行之初一样,所有的新制度在开始阶段都会受到抨击和质疑,但只要把握住讲究实效、服务于人的基本思路,这些制度终究会被大家接受和肯定。

说说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 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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