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基层“苍蝇”乱飞也要拍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并且指出,要把“扫黑除恶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扫黑除恶和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要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等等。

由此可见,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以往的“严打”相比,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一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意在全局,突出了源头治理

以往这类专项斗争中,多使用“打黑除恶”的词语,而这次变为“扫黑除恶”,一字之差,意义大不相同,有着表面治理和源头治理,“点”与“面”,“局部”与“全局”的区别。

新中国成立后,共进行了四次较大规模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也称“严打”,分别是1983年8月,1996年4月,2001年4月和2010年6月,这四次“严打”,对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固,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

虽然历次“严打”也打掉了一些保护伞,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黑恶势力“春风吹又生”的现象并没有得到遏制。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就是要从源头上拔掉黑恶势力再生的“根”,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彻底扫除罩在黑恶势力头上的保护伞。

而能够提供这种保护伞的,只有腐败的公权力。所以,党中央才协调多个部门联合行动,从源头上进行综合治理,把形成保护伞的这种腐败的公权力彻底扫掉,达到净化党的肌体,纯洁党的组织,彻底消除危害党的基层政权隐患的目的,因此,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不仅仅局限在社会经济范畴,已经上升到了政治的层面。

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彰显了党中央誓要打赢这场攻坚战,建设平安中国的坚强决心。

二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质上是反腐败斗争的延续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下大气力进行反腐败斗争,使党心、民心为之一振,政治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但在基层组织建设中,仍有一些腐败现象较为猖獗,且部分腐败官员同社会闲散人员勾结在一起,鱼肉乡里,欺行霸市,欺压民众,形成了腐败分子与黑恶势力相互串通、共同为害民众的形态。

一方面,黑恶势力依靠腐败官员的保护伞,经营黑色产业,大发横财;另一方面,腐败官员依靠黑恶势力,赚取不义之财,坐收渔利,形成了一条可怕的产业链。

在这种涉黑涉恶问题出现了新的动向的情况下,党中央审时度势,及时做出决定,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和基层“拍蝇”、反腐败结合起来,既要有力打击黑恶势力,又要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打掉其保护伞,实现基层政权的干净、稳固,因此,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质是反腐败斗争的延续。

三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挥层级高、威慑作用明显

本次扫黑除恶的《通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是历次“严打”、“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最高的《通知》下发部门,同时,明确由各级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全程参与,这也是之前没有过的。从中可以看出,中央对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分重视,不但要把黑恶势力扫掉,还要把其保护伞扫掉,并强调这是实现社会大局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和基层政权稳固的需要。

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当前的黑恶势力已经渗透到了部分党组织之中,发展到了危及党的基层政权稳固的程度,对执政党的执政基础以及国家的法律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威胁,必须出重拳加以整治了。

既然党中央的决心这么大,那么,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来说,势必将产生一种巨大的心理冲击力,其震慑作用十分明显。

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在此时,进行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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