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拆“苍蝇”多贪一分,被征拆人少得一分

“反腐倡廉”是我国廉政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我国思想道德建设的集中体现。在倡导廉政的今天,与反腐强力度之下效果相对应的是我们通常所见的“高管落马”、“老虎进笼”,但底层的腐败也不容忽视,同样是国家重点打击的对象。

有人曾总结说:“苍蝇”虽小,危害不小;“蝇贪”成群,其害如“虎”。可见,最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便是基层干部的腐败。而多现于征收领域的基层贪腐案件,近来更是被人民网、中国纪检监察报频频报道。

征拆“苍蝇”多贪一分,被征拆人少得一分

01总数确定,若有人多了就有人会少

去年底,贵州大方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局原局长吴维举因收受20名下属和18名拆迁户好处费,获刑9年。经调查,2012年至2018年,该局长在征地拆迁项目安排、签字拨付补偿款、评估费拨付、帮助老板协调矛盾、单位干部人事变动等方面,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20名下属和18名拆迁户、8名工程老板的贿赂500余万元。

一件贪污受贿案便牵涉到公职人员、拆迁户等几十人的违法行为,那背后利益受损的人员又有多少呢?有18家被拆迁人给了好处费提高了补偿,那早已到位、数额固定、专户存储的补偿款分到其他被拆迁人的手里是不是早已超出了合理补偿的范围之外?更何况,征地补偿款除了多拨付给18户拆迁户,还耗费在了项目安排、房屋评估、协调矛盾等其他地方。

02张冠李戴,不该有的有了那该有的就没了

在沈阳市和平区,有两位拆迁干部因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也于近日被判了实刑。二人在负责一拆迁项目时将归三方所有的房屋补偿给同一人,造成国家损失5400多万元。

还有贵阳市观山湖区,出现了因为一枚小小的假公章,牵扯出数名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农村党员、村民参与,涉案金额1200多万元的征地拆迁违纪违法案件。

原来是有人发现征拆档案里竟然有已故人员“现场委托”他人代签征拆协议并领取征拆款的情况,才将这一起荒唐的案件牵出。目前,贵阳市观山湖区纪委监委对此案正在调查处理,已有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其中职务级别最高的为正科级,10余名村干部、农村党员涉嫌违纪违法,5名犯罪嫌疑人面临司法追究。

要知道,大肆修建违法建筑,利用他人、死亡人员户籍资料,伪造土地使用证、规划证等这一系列骗取征拆资金的行为,没有公职人员、村干部的“职务之便”是万万做不成的。越是这样的时候,我们越能体会国家提倡“权力要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权力必须晒在阳光下”的重要性。

03杜绝基层腐败,让老百姓在面临失地、拆房的同时不再感受不公平

在北京京坤拆迁律师团队承办的案件中,有补偿标准低、到手补偿少的情况,也有补偿政策符合法律规定、到手补偿偏离合理范围的情况。

尤其是农村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领域,因为法律法规不健全,各地做法尽显地方特色。很多规范征收行为,确定补偿标准的都是政策性质的规定,给征收部门实施征收活动提供了很大空间。在这种背景下,即便是出现“微腐败”,也会给失地农民带来致命的伤害。

虽然说,打“老虎”、打“苍蝇”是国家的事,但是在遇到征收的时候能不能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拿到合理的、满意的、不打折扣的补偿,却是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事。

所以,京坤律师需要提醒所有农村拆迁户的是,依法获得合理的征收、拆迁补偿款是被拆迁人应有的权利,不仅要给,还要足额给,也要直接给。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项规定,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后,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征地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结合近年来征地实施情况,制定完善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报省级政府批准后执行。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而且,也只有把该给失地农民的直接、足额给到,才能让基层的村干部、村领导没有可以肆意支配征地补偿款的空隙。

只有将国家的好政策,没有折扣的落实到老百姓身上,才是行政机关和基层组织所应发挥的作用。反之,多好的福利、多惠民的政策,到失地农民身上也会变成了降低生活水平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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