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藥神》反思:兩百的百姓救命藥賣兩萬,難道沒錢就得死?

這幾天《我不是藥神》這部電影爆了,被稱之為難得的國產好片,這部電影之所以這麼火爆,是因為他把現代醫藥的倫理衝突困境展露無遺,選取的藥物原型也是爭議最大的癌症神藥格列衛。

《我不是藥神》反思:兩百的百姓救命藥賣兩萬,難道沒錢就得死?

神奇的格列衛

白血病是一種惡性腫瘤,而且是排行第六的惡性腫瘤,致死率非常的高,這個我應該不用科普了,它的兇名相信大家都有所耳聞。

而格列衛是新一代的靶向性抗癌藥,是所有抗腫瘤藥中效果最好的一種,其中對於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效果堪稱神藥,並對胃腸道間質腫瘤也有非常好的療效,他對癌細胞進行靶向攻擊,全面壓制癌細胞。

格列衛治療慢性粒白血病神到了什麼地步呢,只要你一直吃這個藥,你就不會死,他把白血病這種惡性腫瘤,生生的給降級到了高血壓這種慢性病的危害程度。

這個療效,當年驚豔全球,拿下一堆大獎,在格列衛的研發過程中,造就了5位美國科學院院士,5位臨床醫學研究將得主,1位美國國家自然科學獎得主,世界首次發現染色體易位現象,並世界首次發現腫瘤細胞中的染色體變異現象,是世界醫學的一項重大突破。

但是這款藥有一個缺陷,那就是隻能壓制但是無法根除白血病,所以慢粒白血病和胃腸間質瘤患者須終身服藥,一旦斷藥,癌細胞立刻就會捲土重來,速度非常之快,所以慢性粒白血病患者,必須持續服用格列衛,藥就是生命,斷藥就是斷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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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貴的格列衛

飽受爭議的格列衛,除了其療效讓病人具備極強的依賴性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他的價格實在太昂貴,昂貴到足以讓病人傾家蕩產,為了活命被榨乾每一分錢,引發巨大的倫理危機。

諾華格列衛2001年第一次引入中國至今,價格一直是23500元一盒,一盒為一個月服用劑量,一年耗資28萬元。諾華從未降過價,只是根據病人的經濟能力,在國家的施壓下,2006年在中國推行買三贈九等相關的優惠,但病人一年的經濟負擔仍然超過了7萬,掏空了很多中國老百姓的家底。

一年花費28萬或者7萬元,就能保你的命,否則你就要去死,這筆錢值得花嗎?對於很多富人來說是值得花的,但是對於更多的中國人來說,是花不起的,一條人命值多少錢,在這件事上表現的淋漓盡致,當你明知道醫院裡就有藥,只要吃下去你肯定能活,但是你家境困難買不起的時候,你會有多麼的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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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吃了三年的藥,吃掉了房子,吃垮了家人。”影片中的這句臺詞,就是很多慢粒白血病患者的真實寫照。

仿製的格列衛

格列衛的研發非常困難,集中了大量人力物力,但是其生產過程並不複雜,原材料也很便宜。昂貴的售價和其低廉的成本出現了巨大的反差,加上剛性的市場需求,自然會引來仿製藥,其中最出名的,就是印度版格列衛。

印度版格列衛有多便宜,藥神的原型是中國人陸勇,他在和印度藥廠談判的時候,把出廠價壓到了200人民幣一盒,其實際生產成本肯定低於200元,而正版藥的售價,是2.3萬人民幣,這中間的差價簡直可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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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勇,被捕後被國內主流媒體稱之為“藥俠”,34歲那年,他得了癌症,靠格列衛維持生命,但是經濟的壓力讓他不堪重負,突然有一天,他找到了購買印度仿製藥的途徑,隨後他把這種藥效可靠,價格低廉的藥物介紹給病友,最後一傳十十傳百,找到陸勇請求代購的人越來越多,陸勇把價格砍到了200元一盒,然後幾乎沒有加價的賣給他們,數千名癌症患者因此得以延續生命。

陸勇被捕那天,1002名癌症患者在聯名信上簽字為他聲援,呼籲司法部門讓他們這些白血病患者多活幾天,時值《達拉斯買傢俱樂部》上映,主人公在影片中與癌症、人們的偏見及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抗爭,陸勇簡直就是這部電影的主角現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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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怎麼沒有格列衛

我們都知道,格列衛不是印度研發的,是印度仿製的,說通俗點就是抄襲,既然印度都造的出來,中國為什麼沒有自己的格列衛,難道中國的仿製能力還比不過印度嗎?

印度大規模仿製外國藥品,有些藥物甚至美國剛上架幾個月,印度那邊的仿製藥就出爐,之所以如此規模化,是因為印度在1970年的《專利法》放棄了對藥品化合物的知識產權保護,否認外國藥企的專利權,允許本國企業生產仿製藥,所以印度成了世界藥廠。

對於印度產格列衛而言,他在印度是合法且有效的真藥,但是到了中國,就是無法拿到行政批文的假藥,中國是保護國際藥企的專利權的,印度產格列衛明顯侵害了諾華公司的專利權,所以當然不會被允許進口。由於不允許侵犯諾華的專利權,中國的藥企也不敢去偷偷研發生產格列衛。

所以,全世界的仿製藥幾乎都集中在印度,連美國人有時候都偷偷的跑去印度買藥,這是印度的法律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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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保護和人命誰更大

中國對專利進行保護,這件事肯定是正確的。任何一個專利的發明都是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不對專利進行保護,那麼在發展的前期抄先進國家是很爽的,但是在發展的後期,就會被動挨打。

例如中國,原創和自主研發能力非常薄弱,其核心原因並不是什麼填鴨式教學壓抑了學生的想象力,根本原因是過去幾十年裡中國根本不重視對專利發明的保護,抄襲成風,誰也不願意踏踏實實搞研發。研究出新東西有什麼用,別人一下子就給你抄走了,你哭都沒地方哭去,既然這樣,我幹嘛還要搞研究,跟著抄別人的就是了。

如果一個社會都是這種思維,那麼他永遠只能從事低級製造,永遠只能跟著發達國家屁股後面走,因為你始終慢半拍,你不會自主研發,只會抄襲。有些產品是很容易抄的,你追上的步伐還快一點,但是像工業母機這種高精尖產品,你就是仿製能力再強,你連樣機都拿不到,拿到的產品一般都差個三四代,所以你就根本沒辦法抄了。這種高精尖的東西只能靠自己研發,別無他法。

所以,對專利的保護是正確且有必要的,只要這個專利是別人發明的,無論售價多貴,都是有道理的,嫌貴你可以不買,就當這個世界沒發明過這個東西就是。但是當專利保護和人命牽扯到一起的時候,事情就變的複雜棘手了。

賺錢可以,但是要有個度,當因為要賺取專利費而導致很多病人吃不起藥只能悽慘的死亡,這種明知道生路在哪裡,只是因為窮而眼睜睜的看著自己死去的悲劇,是任何一國的倫理都無法接受的。研發一種新藥的成本通常都在10億美元以上,醫藥公司很困難,但是病人因此傾家蕩產,也很困難,我們不能單純的傾向於某一邊,社會效率和社會公平是互相制衡的,為了社會公平,犧牲一點社會效率,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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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方案

那麼,我國是如何解決這種衝突的呢,國家先是和諾華直接談判施壓,爭取到了3+9優惠,也就是購買3盒送9盒,讓每年病人的花費降低到了7萬元,最近又通過立法,18年開始各地陸續將格列衛等一系列抗癌藥列入醫保範圍,國家給承擔70%的費用,並將抗癌藥的進口關稅,下降為0,讓病人的負擔再次降低到每年2萬以下。國家已經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剩下的就要看中國藥企爭不爭氣了。

然後,程勇是一個旗幟性的人物,經過一年的爭論之後,警方決定對陸勇不起訴。這說明,官方其實對程勇及背後的癌症患者是同情的,並想盡辦法在法律許可的框架內,給予支持。

在這個世界,活著很簡單,但是我希望有一天,人人都吃的起救命藥,不管貧窮還是富裕,每一個生命都是平等的,沒錢不是回家等死的理由,每個人都有權利活的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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