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相互补充、相辅相成

社会救助古已有之。扶危济困、帮助弱者之举,似可见之于很多动物世界,在人类社会更是一种渊源已久的制度安排。不过,在传统社会,人们通常使用救济而不是救助的概念。由救济向救助的语汇转变,反映了扶危济困理念和措施方面的深刻变化。

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社会救助比社会保险更为源远流长,两者之间的区别也很明显。

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相互补充、相辅相成

一般而言,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它强调受保障者权利与义务相结合,采取的是受益者与雇佣单位等共同供款和强制实施的方式,目的是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的安定。”[6]很明显,社会保险制度是面向有工作能力并享有工作收入者以及能够支付相应保险费用的人,它的作用原理是风险分担、集体互助。在一定程度上,参保人数越多,社会保险制度的效用就越好;参保者越是能够支付较多的保险费用,越有可能获得较多的回报,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通常是与劳动者的工作收入水平挂钩的。而相应地,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是面向那些没有工作能力者或者虽有工作能力而没有收入的人,该制度能够发挥作用主要依赖政府履行职责,社会救助的水平主要依据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有时甚至受制于政府的财政能力。江亮演以表格的形式区分了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参见表0-2:

表0-2 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7]

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相互补充、相辅相成

(二)社会救助的类型与内容

社会救助的类型与内容是紧密相关的,一般可以结合在一起说。但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社会救助的类型与内容不尽相同。即使是在同一国家和地区,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依据不同的标准,划分出不同的社会救助类型与内容。

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相互补充、相辅相成

比如说,依据救助主体划分,可以区分出政府救助、社会救助等;依据救助地区划分,可以区分出城市救助、农村救助等;依据救助对象划分,可以区分出在职人员救助、下岗人员救助、退休人员救助、失业人员救助、“三无”(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抚养人或赡养人)救助等;依据救助方式划分,可以区分出院内救助、院外救助以及院内、院外相结合的救助等;依据救助的手段划分,可以区分出现金救助、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等;依据救助时间的长短,可以区分出针对长期救助对象的定期救助、针对临时救助对象的临时救助等;依据救助对象的生活需要划分,可以区分出一般生活需要救助、特殊生活需要救助等;依据救助的紧要程度划分,可以区分出必须救助、得予救助和可以救助等;依据救助功能划分,可以区分出事前预防性救助、紧急干预性救助、事后遏止性救助、恢复重建性救助等;依据受助者陷入困境的原因划分,可以区分出失业救助、灾害救助、孤寡病残救助等;依据救助制度的规范化程度,可以区分出规范性救助、非规范性救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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