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能源署發布《電力信息2018:概述》

沃爾夫資訊:2018年7月20日,國際能源署發佈《電力信息2018:概述》,在此本訂閱號小編對全文進行了翻譯,分享給大家。

國際能源署發佈《電力信息2018:概述》

1、電力總結

本章節概述了截至2016年的全球電力生產情況,以及2017年經合組織成員國和部分國家的官方數據。

2、電力生產

1974~2016年,世界總髮電量(包括抽水蓄能)從6298太瓦時增至25082太瓦時,年均增長率為3.3%。2016年,世界發電量同比增長2.9%。自1974年以來,全球發電量每年都在持續增長,除了2008~2009年,經合組織國家的經濟危機導致了全球發電量的明顯下降。

總髮電量情況

國際能源署發佈《電力信息2018:概述》

2016年,非經合組織國家發電量在世界發電量中的佔比達到了56.2%,這是1974年佔比(28.0%)的2倍,反映了2000年以來非經合組織區域發電量平均增長率較高。1974~2000年,非經合組織國家的發電量以年均4.6%的速度增長,而經合組織國家的發電量年均增長率則為3.0%。然而,自從本世紀初起,經合組織國家和非經合組織國家發電量增長率出現了“分歧”,2000~2010年,經合組織國家發電量年均增長率為1.1%,而非經合組織國家同期的發電量年均增長率則為6.4%;2010~2016年,經合組織國家發電量年均增長率為降至僅0.1%,而非經合組織國家同期的發電量年均增長率則為4.8%。2011年,非經合組織發電量首次超過經合組織,自那以後,非經合組織發電量佔比繼續增長。沃爾夫www.wefgl.com

世界發電量情況,按來源劃分

國際能源署發佈《電力信息2018:概述》

2016年,來自可燃燃料的發電量佔世界總髮電量的67.3%(其中:65.1%來自化石燃料;2.3%來自生物燃料、廢棄物等),水電(包括抽水蓄能)提供了發電量的16.6%;核電發電量佔比為10.4%;地熱、太陽能、風能、潮汐等能源發電佔比為5.6%;而生物燃料和廢棄物等發電量佔比為剩餘的2.3%。

(1)經合組織發電情況

2017年經合組織國家的總髮電量(包括抽水蓄能電站的發電量)達到11033太瓦時,同比增長0.2%(與2016年修訂數據相比)。

2016~2017經合組織發電量組成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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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化石燃料的發電量下降,這是化石燃料連續第5年出現回落,石油為來源的發電量同比下降7.2%、氣電發電量同比下降1.6%和煤電發電量同比下降1.1%。由於定期維修以及天氣的變化,核電(-0.7%)和水電(-0.7%)的發電量也有所回落。可再生能源,如風電(+15.1%)和光伏(+21.9%)發電量出現了強勁的增長。

2017年經合組織發電量情況,按來源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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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來自可燃燃料的發電量在經合組織總髮電量中的佔比為59.4%(其中:56.1%來自化石燃料;3.2%來自生物燃料和廢棄物);核電發電量佔比17.7%;水電發電量佔比13.3%;地熱、太陽能、風能、潮汐等發電量佔比9.6%。

就發電量佔比而言,2017年的情況與2016年類似,經合組織的氣電發電量佔比幾乎與煤電發電量佔比相近,分別為26.8%和27.3%。可再生能源和廢棄物發電量佔比為26.1%,而核電的發電量佔比(17.7%)約為五分之一。

1974年~2017年經合組織發電量,按來源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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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經合組織發電情況

2016年非經合組織發電量情況,按來源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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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非經合組織國家的總髮電量(包括抽水蓄能)為14075太瓦時,同比增長4.6%,遠遠高於經合組織同期0.8%的增長水平。雖然2017年所有非經合組織國家都沒有完整的統計數字,但中國統計快報數據顯示,2017年中國總髮電量達到6218太瓦時,同比增長4.5%。沃爾夫www.wefgl.com

1974年~2017年非經合組織發電量,按來源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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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2.8%的非經合組織發電量是由可燃燃料產生的(其中:71.3%來自化石燃料;1.5%來自生物燃料和廢棄物);19.1%的發電量由水電提供;4.6%由核電提供;3.5%的發電量由地熱、太陽能、風能、潮汐等來源提供。

3、經合組織國家電力裝機容量

經合組織國家淨電力裝機容量,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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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2016年底,最終的官方裝機容量數據僅供經合組織國家使用。

2016年,經合組織國家公佈的總裝機容量為2949吉瓦(GW),同比增長1.7%。總裝機容量中包括由化石燃料和其他可燃燃料為燃料的電廠共計1690吉瓦,水電(包括抽水蓄能)裝機容量489,核電裝機容量302吉瓦,風電裝機容量264吉瓦,光伏裝機容量194吉瓦(其中:光熱裝機容量4吉瓦),其他10吉瓦裝機為地熱、潮汐/波浪/海洋能等。總體而言,2016年經合組織國家電力裝機容量增量為49.8吉瓦,裝機的最大絕對增長髮生在光伏(28.2吉瓦;17.4%)、風電(25.3吉瓦;10.6%)和水電(5.7吉瓦;1.2%),大於以可燃燃料作為燃料來源的裝機減少(-11.6吉瓦;-0.7%)。

1974~2000年,經合組織國家的電力總裝機容量年均增長2.9%,主要是由核電(6.9%)、水電(3.4%)和可燃燃料(2.2%)的裝機容量增長驅動的。2000~2010年,總裝機容量以平均2.5%的速度增長,主要由可燃燃料(2.5%)和風電(24.1%)驅動,而核電(0.4%)和水電(0.7%)則以更低的速度增長。2010~2016年,總裝機容量增速放緩至1.8%。然而,與前一時期不同的是,增長的多數(96.5%)是由光伏(30.5%)和風電(12%)的增長推動的,因為各國開始投資可再生能源基礎設施。水電(1.1%)的裝機容量也有所增加,可燃燃料(-0.1%)和核電(-0.6%)的裝機容量輕微下降。

4、電力消費

2016年,世界電力消費總量達到20863太瓦時,同比增長3.2%。1974~2016年,世界電力消費總量年均增長率為3.3%。

(1)經合組織國家電力消費

2016年經合組織國家電力消費,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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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經合組織總的最終用電量為9512太瓦時,同比增長1.4%。根據統計快報數據顯示,2017年經合組織的電力供應總量(包括抽水蓄能)為11033太瓦時,同比增長0.2%。

世界電力消費,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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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合組織國家電力消費量的年均增長情況,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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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以來,經合組織用電量的增長主要來自居民、商業和公共服務部門。居民、商業和公共服務部門電力消費量在總電力消費量中的佔比從1974年的48.4%增加到2016年的62.9%。雖然工業的電力消費量從1974年的1874太瓦時增加到2016年的3031太瓦時,但在經合組織的總電力消費量中,工業的佔比從1974年的48.7%下降到2016年的31.9%,而佔比減少的部分在很大程度上轉移到了居民部門。然而,這一結構在經合組織所有國家中並不一致。例如,2016年韓國工業的電力消費量佔比為51%,而在居民部門則為13%;在新西蘭,由於商業和公共服務部門的電力消費的相對增長,居民部門的電力消費佔比從1974年的47%下降到2016年的32%。沃爾夫www.wefgl.com

2016年,工業仍然是電力消費的最大終端使用部門,但其消費佔比持續回落。經濟結構的調整、能源密集型製造業和加工業效率的提高,導致工業部門的用電量自1974年以來相對較低,相比之下,居民和商業和公共服務部門電力需求增長較快。儘管工業部分仍然是2016年最大的電力消費部門,但其消費佔比(31.9%)僅略高於商業和公共服務(31.8%)以及居民部門(31.1%)。

2016年,經合組織國家工業用電量增長0.7%,繼連續4年下降後,化學品和石化部門(11.0太瓦時;2.5%)出現最大增幅;而紙張、紙漿和印刷行業則出現了最大相對增長(9.0太瓦時;3.1%)。

其他的消費部門,包括運輸(主要是鐵路)、農業(主要是灌溉水泵)和漁業部門為電力消費量相對較低的部門。然而,在運輸部門中,公路運輸最近出現了強勁的電力消費增長,自2012年以來,隨著電動汽車在經合組織國家,特別是在歐洲獲得市場份額,該部門每年公佈的增長率達到兩位數,突顯出運輸電氣化的日益增長。例如,全球電動汽車市場份額的領先者—挪威,在2017年該國售出的新車中,39%是電動汽車。緊隨其後的是冰島(12%)和瑞典(6%),而德國和日本電動汽車的銷售額增長超過2016年。然而,儘管增長,公路運輸的電力消費僅佔經合組織國家總用電量的0.07%,而電力僅為經合組織公路運輸能源總消費量的0.05%。

(2)非經合組織國家電力消費

2016年非經合組織國家電力消費,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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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非經合組織國家的電力消費總量為11351太瓦時,同比增長4.8%。1974~2016年,非經合組織國家電力消費總量以年均5.1%的速度增長。非經合組織國家在世界電力消費總量佔比持續增長,從1974年的27.1%增長至2016年的54.4%。

2016年10大電力消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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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個最大的非經合組織電力用戶是中國、印度、俄羅斯聯邦和巴西,它們共同佔據了非經合組織電力消費量(或全球36.1%消費)的66.3%。在這些國家中,中國的佔比最高,佔非經合組織國家電力總消費量的45.6%。經合組織以外的電力使用主要由工業需求主導,工業部門電力消費佔電力總消費量的一半。沃爾夫www.wefgl.com

5、電力交易

最近幾年,鄰國之間的電力交易變得越來越普遍。經常在報告電力流動時,各國使用電力貿易作為“平衡”項目。這導致了電力進出口數據出現相當大的變化。此外,淨進口國和淨出口國之間的輸電和配電線路損失很難確定。這兩種因素都導致了報告的淨進口和淨出口之間的差異。

(1)經合組織國家電力交易

經合組織歐洲國家電力進口和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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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合組織中,電力進口量從1974年的89太瓦時增長到2017年的474太瓦時,年均增長率為4.0%,而同期總電力供應的年均增長率為2.1%。經合組織的電力出口量從1974年的81太瓦時增長到2017年的495太瓦時,年均增長率為4.3%。

2017年經合組織歐洲國家電力淨進口和淨出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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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的電力交易主要發生在經合組織歐洲地區(主要是經合組織國家之間)以及經合組織美洲地區。在經合組織歐洲地區,1974~2017年,電力進口以年均4.1%的速度增長。在經合組織美洲,1974~2016年,電力進口年均增長率為3.5%。

電力交易可用於補償國內發電的波動,例如2016年的瑞典,由於降雨量減少,水電發電量下降。為彌補這一供應損失,自2011年以來,作為電力淨出口國的瑞典增加了5.0太瓦時的電力進口,並將其電力出口量減少了5.9太瓦時,從而增加了10.9太瓦時的供應量,這一數值與水力發電量的下降幅度相似(13.3太瓦時)。2017年國內發電量增加時,瑞典的進口量有所下降。

(2)非經合組織國家電力交易

在經合組織之外,俄羅斯聯邦、吉爾吉斯斯坦、土庫曼斯坦、烏克蘭和前蘇聯其他國家之間有大量的電力交易。這些國家向白俄羅斯、摩爾多瓦以及鄰國經合組織歐洲國家等淨進口國出口了大量電力。

在南美洲,巴拉圭大型水力發電廠生產的電力出口到巴西和阿根廷(2016年,巴拉圭的電力淨出口量為48.4太瓦時)。智利和阿根廷之間的電力交易(少量)於2016年恢復。

在非洲,該大陸南部地區有大量電力交易。南非向津巴布韋出口了大量的電力。莫桑比克作為一個淨出口國,由於一個新的水電項目開始投運,在1998年成為一個淨出口國。2016年,南非電力淨出口量為6.0太瓦時,莫桑比克淨出口量為4.3太瓦時。沃爾夫www.wefgl.com

在亞洲,印度歷來是電力淨進口國,其中大部分來自鄰國不丹的水力發電設施,2008年淨進口量高達5.8太瓦時。然而,2016年情況逆轉,印度成為電力淨出口國(1.1太瓦時)。在湄公河流域的國家也看到了越來越多的電力交易,中國、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和緬甸作為電力淨出口國,主要電力出口來自水電。在過去十年中,在其電力基礎設施方面進行了大量投資,部分得益於其獨特的地理位置,擁有最大數量的鄰國,中國已經從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作為該地區的主要電力進口國轉變為電力淨出口國。2016年,中國的電力淨出口量達到12.7太瓦時,超過1994年的淨出口量的六倍,這一年中國第一次成為電力淨出口國。

(3)經合組織電力價格

2017年,經合組織國家的平均實際電價同比下降1.2%;其中工業電力價格下降2.8%,家庭用電價格上升0.5%。

  • 在經合組織各國,消費者的電價大相徑庭。根據現有的2017年數據,挪威工業用電價格是最低的(45.53美元/兆瓦時),而德國的工業用電是最高的(142.94美元/兆瓦時)。然而,目前尚無2017年意大利的電價數據,而在2016年,意大利電力平均價格為184.73美元/兆瓦時。而在家庭用電價格方面,也存在較大差異:在墨西哥家庭用電價格63.76美元/兆瓦時,而德國用電價格343.59美元/兆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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