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线充电又摊上事了!疑似楼下电动车起火,殃及多家……

  今年5月7日,铁路1宿舍6号楼外发生火灾,起火点在居民的窗户外,大火导致了1楼至4楼4户人家的窗户和空调外机被烧毁。如今事情已经过去3个月了,但是居民仍然是一筹莫展,咋回事?起火原因又究竟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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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记者来到了铁路一宿舍6号楼,只见1楼到4楼的外墙面全部被大火熏黑,居民家北卧室的窗户玻璃也都被烤裂,窗户框烧毁无法打开。一单元外墙的下水管道,在3楼部位被烧开裂,生活污水不时流出,单元外的多股电缆线也被烧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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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号楼的居民告诉记者,火灾发生在5月7号。火灾造成1至4层4户居民家的外墙窗户和空调外机、下水道等被烧毁,4户人家向电动车车主和轿车车主提出维修要求。

  经派出所调解 居民签署赔偿协议

  6月26日,经过环城派出所调解,4户居民与电动车车主及轿车车主签订协议,电动车车主与轿车车主共同承担4户居民家中的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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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协议的内容是:2018年5月7日凌晨2时半,铁路1宿舍6号楼1单元起火,该单元1至4层居民家中受损。起火原因是楼下汽车、电动车着火,因此产生纠纷。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玻璃、纱窗和下水道、空调外机由轿车车主赵先生、电动车车主张先生共同承担费用;2、后续处理由1层居民协助处理协办;3、双方签字协议生效。

  然而,在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后,轿车车主突然反悔,拒绝支付赔偿费用。

  消防出具事故认定书轿车车主拒绝出钱

  6月26日,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书内容是:

  2018年5月7日2时30分,徐州市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徐州市鼓楼区铁路1宿舍6号楼下发生火灾,主要烧损汽车、电动车、窗户、空调外机等,无人员伤亡。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该起火灾起火部位为电动车停放区域,起火原因为不排除伊科电动车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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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了这份认定书,轿车车主认为,起火原因并非汽车造成,自己也是受害者,因此拒绝赔付其他住户。他也将通过法律途径向电动车车主索赔。

  律师:协议可以撤销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签订协议在前,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在后,而轿车车就是以火灾事故认定结果而拒绝支付维修费用,那么,这种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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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就此咨询了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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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清华律师认为,签订协议时轿车车主并不知道火灾事故认定结果,火灾事故认定结果排除了轿车起火,因此协议属于重大误解情形,限制公平,依法可以撤销。葛女士等居民可以将电动车车主告上法庭索赔,也可以将电动车车主及轿车车主一并告上法庭,由法庭裁决赔偿责任,以及排除轿车车主的赔偿责任。

无线徐州全媒体记者 苗丹 张峻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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