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線充電又攤上事了!疑似樓下電動車起火,殃及多家……

  今年5月7日,鐵路1宿舍6號樓外發生火災,起火點在居民的窗戶外,大火導致了1樓至4樓4戶人家的窗戶和空調外機被燒燬。如今事情已經過去3個月了,但是居民仍然是一籌莫展,咋回事?起火原因又究竟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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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記者來到了鐵路一宿舍6號樓,只見1樓到4樓的外牆面全部被大火燻黑,居民家北臥室的窗戶玻璃也都被烤裂,窗戶框燒燬無法打開。一單元外牆的下水管道,在3樓部位被燒開裂,生活汙水不時流出,單元外的多股電纜線也被燒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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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號樓的居民告訴記者,火災發生在5月7號。火災造成1至4層4戶居民家的外牆窗戶和空調外機、下水道等被燒燬,4戶人家向電動車車主和轎車車主提出維修要求。

  經派出所調解 居民簽署賠償協議

  6月26日,經過環城派出所調解,4戶居民與電動車車主及轎車車主簽訂協議,電動車車主與轎車車主共同承擔4戶居民家中的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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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解協議的內容是:2018年5月7日凌晨2時半,鐵路1宿舍6號樓1單元起火,該單元1至4層居民家中受損。起火原因是樓下汽車、電動車著火,因此產生糾紛。經調解,自願達成如下協議:1、玻璃、紗窗和下水道、空調外機由轎車車主趙先生、電動車車主張先生共同承擔費用;2、後續處理由1層居民協助處理協辦;3、雙方簽字協議生效。

  然而,在消防部門出具事故認定書後,轎車車主突然反悔,拒絕支付賠償費用。

  消防出具事故認定書轎車車主拒絕出錢

  6月26日,消防部門出具事故認定書,認定書內容是:

  2018年5月7日2時30分,徐州市消防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徐州市鼓樓區鐵路1宿舍6號樓下發生火災,主要燒損汽車、電動車、窗戶、空調外機等,無人員傷亡。經調查,對起火原因認定如下:該起火災起火部位為電動車停放區域,起火原因為不排除伊科電動車線路故障引起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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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了這份認定書,轎車車主認為,起火原因並非汽車造成,自己也是受害者,因此拒絕賠付其他住戶。他也將通過法律途徑向電動車車主索賠。

  律師:協議可以撤銷業主可通過法律途徑索賠

  簽訂協議在前,消防部門出具火災事故認定在後,而轎車車就是以火災事故認定結果而拒絕支付維修費用,那麼,這種做法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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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就此諮詢了江蘇茂通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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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清華律師認為,簽訂協議時轎車車主並不知道火災事故認定結果,火災事故認定結果排除了轎車起火,因此協議屬於重大誤解情形,限制公平,依法可以撤銷。葛女士等居民可以將電動車車主告上法庭索賠,也可以將電動車車主及轎車車主一併告上法庭,由法庭裁決賠償責任,以及排除轎車車主的賠償責任。

無線徐州全媒體記者 苗丹 張峻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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