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申報地海關
一、項目類型
該申報項目為必填項。
該項目數據類型為4位字符型。
二、錄入要求
根據報關人員在貨物進出口時的自主選擇,填報海關規定的《關區代碼表》中相應海關的名稱及代碼。例如:選擇“廣州機場”為申報地海關時,應錄入“5141”。
提醒注意:申報地海關的關別代碼後兩位不能為“00”。
三、編碼規則
《關區代碼表》由三部分組成,即關區代碼、關區名稱和關區簡稱。
(一)關區代碼:由四位數字組成,前兩位採用直屬海關關別代碼,後兩位為隸屬海關或海關監管場所的代碼。
(二)關區名稱:直屬海關、隸屬海關或海關監管場所的中文名稱。
(三)關區簡稱:關區的中文簡稱,一般為4個漢字。
參數表:《關區代碼表》(附表1)。
四、其他說明
(一)項目沿革
該項目為原報關項目的“申報地海關”,錄入要求無變化。
(二)其它
無。
第二章 進出境關別
根據貨物實際進出境的口岸海關,填報海關規定的《關區代碼表》中相應口岸海關的名稱及代碼。例如:貨物實際進出境的口岸海關為“廣州機場”時,則錄入“5141”。
提醒注意:進口轉關運輸貨物,填報貨物進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出口轉關運輸貨物填報貨物出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按轉關運輸方式監管的跨關區深加工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填報轉出地海關名稱及代碼,進口報關單填報轉入地海關名稱及代碼。
在不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之間調撥、轉讓的貨物,填報對方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所在的海關名稱及代碼。
其他無實際進出境的貨物,填報接受申報的海關名稱及代碼。
該項目為原報關項目的“進/出口岸”,現更名為“進出境關別”,錄入要求無變化。
第三章 備案號
一、項目類型
該申報項目為選填項。
該項目數據類型為12位字符型。
二、錄入要求
填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消費使用單位、生產銷售單位在海關辦理加工貿易合同備案或徵、減、免稅審核確認等手續時,海關核發的《加工貿易手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保稅賬冊、《徵免稅證明》或其他備案審批文件的編號。
提醒注意:一份報關單隻允許填報一個備案號。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一)加工貿易項下貨物,除少量低值輔料按規定不使用《加工貿易手冊》及以後續補稅監管方式辦理內銷徵稅的外,填報《加工貿易手冊》編號。
使用異地直接報關分冊和異地深加工結轉出口分冊在異地口岸報關的,填報分冊號;本地直接報關分冊和本地深加工結轉分冊限制在本地報關,填報總冊號。
加工貿易成品憑《徵免稅證明》轉為減免稅進口貨物的,進口報關單填報《徵免稅證明》編號,出口報關單填報《加工貿易手冊》編號。
對加工貿易設備、使用賬冊管理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減免稅設備之間的結轉,轉入和轉出企業分別填制進、出口報關單,在報關單“備案號”欄目填報《加工貿易手冊》編號。
(二)涉及徵、減、免稅審核確認的報關單,填報《徵免稅證明》編號。
(三)減免稅貨物退運出口,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減免稅貨物准予退運證明》的編號;減免稅貨物補稅進口,填報《減免稅貨物補稅通知書》的編號;減免稅貨物進口或結轉進口(轉入),填報《徵免稅證明》的編號;相應的結轉出口(轉出),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減免稅貨物結轉聯繫函》的編號。
三、編碼規則
備案號為12位字符,結構如下:
(一)第1位為備案或審批文件的標記。
A 外商投資企業為生產內銷產品進口料件
B 來料加工進出口貨物
C 進料加工進出口貨物
D 加工貿易不作價進口設備
E 加工貿易電子帳冊
G 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異地報關手冊
F 加工貿易異地報關手冊
H 出口加工區電子賬冊
J 保稅倉庫記賬式電子賬冊
K 保稅倉庫備案式電子賬冊
Y 原產地證書
Z 《徵免稅證明》
Q 汽車零部件電子賬冊
(二)第2-5位為核發《加工貿易手冊》、《徵免稅證明》等海關關區代碼。
(三)第6位為年份最後一位,出口加工區設備電子賬冊第6位為“D”。
(四)第7位區分不同類型分別定義:
1. 保稅倉庫電子賬冊(K、J)第7位為保稅倉庫類型代碼。
2. 《加工貿易手冊》第7位為企業經濟類別代碼。
3. 深加工結轉分冊第7位為“H”,用於出口加工區深加工結轉分冊。
4. 《徵免稅證明》第7位為歸檔標誌。
(五)第8-12位數為順序碼。
該項目為原報關項目的“備案號”。
第四章 徵免性質
該項目數據類型為3位字符型。
二、錄入要求
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徵免性質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徵免性質簡稱及代碼,持有海關核發的《徵免稅證明》的,按照《徵免稅證明》中批註的徵免性質填報。
錄入時可根據下拉菜單選擇徵免性質或按海關規定的《徵免性質代碼表》錄入相應的徵免性質代碼。例如:一般徵稅的貨物,下拉菜單時可選擇“101-一般徵稅”或錄入“101”,欄目自動生成“一般徵稅”。
一份報關單隻允許填報一種徵免性質。
提醒注意:加工貿易貨物報關單按照海關核發的《加工貿易手冊》中批註的徵免性質簡稱及代碼填報。特殊情況填報要求如下:
(一)加工貿易轉內銷貨物,按實際情況填報(如一般徵稅、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二)料件退運出口、成品退運進口貨物填報“其他法定”(代碼299)。
(三)加工貿易結轉貨物,免予填報。
參數表:《徵免性質代碼表》(附表2)。
該項目為原報關項目的“徵免性質”。
第五章 許可證號
該項目數據類型字符型,最多支持錄入20位。
二、錄入要求
填報進(出)口許可證、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定向)、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出口許可證(加工貿易)、出口許可證(邊境小額貿易)的編號。
提醒注意:一份報關單隻允許填報一個許可證號。
該項目為原報關項目的“許可證號”,錄入要求無變化。
第六章 件數
該項目數據類型為數字型,最多支持錄入9位。
二、錄入要求
填報進出口貨物運輸包裝的件數(按運輸包裝計),不得填報為零,裸裝貨物填報為“1”。運輸包裝指提運單所列貨物件數單位對應的包裝。
提醒注意:
(一)艙單件數為集裝箱的,填報集裝箱個數。
(二)艙單件數為托盤的,填報托盤數。
該項目為原報關項目的“件數”,錄入要求無變化。
第七章 毛重
該項目數據類型為數字型,最多支持錄入19位,19位中小數點後最多支持錄入5位。
二、錄入要求
填報進出口貨物及其包裝材料的重量之和,計量單位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報為“1”。
提醒注意:
報關單毛重欄目不得為空,毛重應大於或等於1,不得為“0”。
該項目為原報關項目的“毛重”,錄入要求無變化。
第八章 淨重
填報進出口貨物的毛重減去外包裝材料後的重量,即貨物本身的實際重量,計量單位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報為“1”。
提醒注意:
報關單淨重欄目不得為空,淨重應大於或等於1,不得為“0”。
該項目為原報關項目的“淨重”,錄入要求無變化。
第九章 成交方式
該項目數據類型為1位字符型。
二、錄入要求
根據進出口貨物實際成交價格條款,按海關規定的《成交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成交方式代碼。例如:該貨物的成交方式為CIF,下拉菜單時可選擇“1-CIF”或錄入“1”,欄目自動生成“CIF”。
提醒注意:無實際進出境的貨物,進口錄入CIF,出口錄入FOB。
三、編碼規則
參數表:《成交方式代碼表》(附表3)。
該項目為原報關項目的“成交方式”,錄入要求無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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