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對全市部分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和區域性火災隱患進行掛牌督辦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大火災隱患整改力度,堅決杜絕較大以上火災事故,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五條和國務院《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第六條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對岱嶽區馬莊鎮中心敬老院等6家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和泰安市銀座城市廣場服務中心區域性火災隱患予以掛牌督辦。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部分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部分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市政府要求,各有關縣(市、區)政府、泰安高新區管委要組織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人員、整改時限和整改資金,確保隱患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嚴防整改期間發生事故。對無法確保消防安全的,必須停產停業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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