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報·法院周刊》:爲了「老官司戶」的那份信任

“陳法官,昨天下午您找我談話,我感受到了郴州中院的公平正義。”再審案件的上訴人陳子昌給我發來一條短信,那份信任令我備感欣慰。

59歲的陳子昌身體不好,出租一層房子給他人從事酒店營業,約定每月2.4萬元租金,兩年下來租金共57萬餘元。因樓上漏水,造成該酒店的包廂無法經營,陳子昌被判賠償承租方經營損失費用及維修費用50餘萬元。

由於雙方當事人始終不服判決結果,該案經歷了區法院的一審、市檢察院抗訴、區法院的再審一審。如今陳子昌又不服再審一審的結果,上訴到郴州中院。

拿到案子,我認真做開庭準備。沒想到,開庭前他分別向分管院領導、庭長、合議庭每個成員提交了證據材料及抱怨法官不公的材料。庭審中,他給我們下跪。開庭之後,他時不時發短信要求公正裁判,還經常打電話給我,話中充滿了不信任。

後來,我瞭解到陳子昌是法院的“老官司戶”,20多年來一直在打官司,是個難纏的當事人,我決定約談陳子昌。

我談法理,告訴他民事案件舉證規則是“誰舉張、誰舉證”,舉證不能就會面臨敗訴的後果。當他拿出一份關鍵的證據時,我告訴他庭審已提交此證據,我會認真審查。他點了點頭。

我再講情理。他作為出租方,兩年來應收到租金57萬餘元,因房屋漏水卻要賠一大筆錢,我對此表達了自己的理解和同情。接下來,他情緒明顯好轉。

另外,我請他相信法院,相信我會給他一個公正的裁判結果。他聽了以後,眼神緩和了許多。

最後,我提醒他,身體健康比金錢更重要。對於他庭審下跪,我跟他強調,人的尊嚴比金錢更重要;我請他相信我是一位具有司法良知的法官。同時,我告訴他,如果不服我作出的裁判結果,可以通過申訴等救濟途徑理性維權。

約談第二天,他發來短信感謝我。之後,他再也沒有打擾我們辦案,直到作出裁判,並且,陳子昌既沒申訴,也沒信訪、鬧訪。

透過這個案件我體會到,當事人對法官的信任是讓當事人接受裁判結果的前提,也是解決矛盾糾紛的基礎,還是案結事了人和的關鍵。

(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作者系郴州中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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