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法院:签约“三大执行保险” 救助保险是亮点

芦溪法院:签约“三大执行保险” 救助保险是亮点

芦溪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依红(右二)、执行局局长赵俊(右一)、人保财险芦溪支公司经理张小青、见习经理邓祯等相关人员出席签约仪式

芦溪法院:签约“三大执行保险” 救助保险是亮点

芦溪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依红(右)与人保财险芦溪支公司经理张小青合影

芦溪法院:签约“三大执行保险” 救助保险是亮点

芦溪法院网讯 2018年8月3日,芦溪县人民法院与人保财险芦溪支公司签署“三大执行保险”合作协议。芦溪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依红、执行局局长赵俊、人保财险芦溪支公司经理张小青、见习经理邓祯等相关人员出席签约仪式。

此次合作,首次引进执行救助保险机制,是一种“保险+救助”新机制项目的落地实施。执行救助保险是对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交通事故案件以及其他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起诉并取得胜诉判决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因无法足额获得被执行人损害赔偿,且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在保险期间内,对这部分申请执行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应当支付的救助金,由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通过实施执行救助保险机制,放大执行救助资金的额度,以达到超效率使用财政资金的效果,救助更多的申请执行人,并达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缓解执行难、体现司法为民、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目的。

接下来,芦溪法院将从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执行救助保险、执行悬赏保险“三大执行险种”全面铺开,做好诉讼保全、执行悬赏、司法救助等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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