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平台正式启动

娄底新新网讯 从8月1日起,娄底市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平台正式启动,符合政策的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的医疗费用,通过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平台一次性结算、补偿到位,自负费用不超过总费用的10%。 这是8月6日记者在娄底市医疗生育保险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当日,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刘盛华通报了我市医保工作情况。娄底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处主任彭志泉、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科长罗荣,就我市的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付费方式改革, 加强审核监管,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上取得明显成效,初步抑制了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势头,达到了降低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的目的,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2017年下半年,娄底市人社医保部门全面建立了社会监督和举报奖励、对协议医疗机构“点对点”常态化警示、业务监管台账管理等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疗监管,将监管范围由医院延伸到医务人员,促进医保诚信体系建设,2018年娄底市人社局出台了《娄底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娄人社发[2018]12号)。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加大日常查房力度,多次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医疗机构HIS系统和违规行为开展了清查,监管机制不断健全,成效明显。2018年,市人社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专门印发了《2018年整治骗取套取医保基金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目前,专项行动正在有序开展。

2017年6月,我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正式启动。患者异地就医无需先垫资后报销,只需直接结算个人应负担部分,其余费用由参保地与就医地经办机构,通过跨省异地联网结算平台进行结算和清算。惠及人群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符合条件的转诊、转院人员等。截至2018年6月,全市跨省结算平台备案职工2002人,居民444人。我市接入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协议医疗机构12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完成729例。其中跨省转出直接结算683例,总费用1472万元,统筹基金支付801万元;跨省直接结算转入46例,总费用62万元,统筹基金支付41万元。

2017年我市全面推行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低保及特困人员)享受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指按项目付费)报销比例提高10%、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至6900元的医保优惠政策。2017年我市共有119816人次享受了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的待遇,共提高补偿5221.3万元,人均提高报销金额435.77元;5823人次享受了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减半至6900元的待遇,共补偿3677万元。

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2017年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此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今年7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由市人社部门牵头,财政、民政、卫计、扶贫办、金融办等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开发建设了健康扶贫“一站式”就医结算信息系统,从8月1日起,全市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平台正式启动,符合政策的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医疗救助、医院减免、财政兜底的补偿顺序,通过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平台一次性结算、补偿到位,自负费用不超过总费用的10%。“一站式”结算服务方便了病人,不需要再东奔西跑,只需在一个窗口一次性完成报销,极大地减轻了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垫资压力和经济负担。

2018年上半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386.06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户数3577户、参保人数36.86万人(在职20.98万人,退休15.88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49.2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0.54万人。

我市城镇职工医保一个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一级医院为400元,二级医院为800元,三级医院为150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线标准为相应级别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线的50%。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的部分,住三级医院治疗的,统筹基金支付83%,个人自付17%;住二级医院治疗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住一级医院治疗的,统筹基金支付87%,个人自付13%。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住三级医院治疗的,统筹基金支付92%,个人自付8%;住二级医院治疗的,统筹基金支付94%,个人自付6%;住一级医院治疗的,统筹基金支付96%,个人自付4%。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转入大病医疗互助,不分医院级别,统筹基金支付94%,个人自付6%。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进入统筹)为30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支付,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在大病互助费中支付。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个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线,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200元,一级医院为400元,二级医院为600元,三级医院为120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线标准为相应级别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线的50%。省级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省统一规定执行。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5%,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2018年,我市共有474653名贫困人口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市贫困人口参保率达100%,实现了“应保尽保”。(记者:廖清泉 实习生:欧阳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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