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一城投公司人員受賄13萬元,曾幫人獲取土地拆遷賠償

8月7日上午,遵義市匯川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受賄案件。匯川區某國有公司聘用人員,在工作中收受13萬元感謝費被控犯受賄罪。法院審理後當庭宣判其罪名成立,判處1年6個月刑期,並處10萬元罰金,其受賄贓款也予以沒收。

遵义一城投公司人员受贿13万元,曾帮人获取土地拆迁赔偿

聶斌受審

該案被告人、40多歲的聶斌家住遵義城區,系匯川區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稱“匯川區城投公司”)合同制工作人員。今年6月8日,聶斌因涉嫌受賄罪,被匯川區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7月5日匯川區檢察院決定啟動刑事訴訟審查,並於7月6日取保候審。

遵义一城投公司人员受贿13万元,曾帮人获取土地拆迁赔偿

8月7日,聶斌案在匯川區法院開庭,匯川區監察委員會、城投公司等單位240餘人到庭旁聽。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聶斌在匯川區城投公司紅河西路道路建設拆遷安置工程中,幫助村民李某橋獲得剩餘房屋順利徵收並得到賠付。2016年年底,李某橋送給聶斌1萬元表示感謝。

2016年,城投公司在九節灘溼地公園項目建設中,當地某木材加工廠負責人魯某,找到聶斌幫忙。在聶斌與評估公司的協調下,魯某在賠付的企業從業人員補助上得到關照。2016年年底,魯某送給聶斌2萬元表示感謝。

2017年,匯川區董公寺鎮沿紅村村民李某志,為使其經營的保養場、倉庫等企業在徵地拆遷中得到好的賠付,找到聶斌幫忙併得到關照。2017年12月,李某志送給聶斌10萬元表示感謝。聶斌在收下這筆錢後,向其家屬稱系自己結算的工程款。

6月22日,聶斌向監察機關退出贓款13萬元。庭審中,聶斌的辯護人認為聶斌系初犯,到案後積極退贓,有悔罪表現,且有坦白情節,建議對聶斌適用緩刑。

法院認為,聶斌身為受政府委託從事公務的人員,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因其積極退還全部贓款,審理中認罪態度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但聶斌的犯罪情節,不宜對其適用緩刑。

7日上午,法院經審理後,當庭判決聶斌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其受賄的贓款予以沒收。

貴陽晚報全媒體記者 黃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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