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規定夫妻離婚四樣東西屬於男方,女方帶不走,哭鬧也不行

現在即便是在思想觀念相對保守的農村,離婚也不是什麼稀奇事,只要一言不合就會走上離婚的道路。

婚姻法新規定夫妻離婚四樣東西屬於男方,女方帶不走,哭鬧也不行

離婚畢竟不是分手,需要涉及到財產分割的問題,很多情況下財產的分割問題都比較複雜,為此新婚姻法也出臺了相關的規定,夫妻如果離婚,以下這四樣東西交或歸男方所有,女方沒有權利分割,哭鬧也沒用。

婚姻法新規定夫妻離婚四樣東西屬於男方,女方帶不走,哭鬧也不行

1.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

不少的夫妻在離婚的時候矛盾的最大來源就是房屋的分割,畢竟現在房子的價值連年都在升高,誰也不想有所損失。不過新婚姻法當中規定,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那麼離婚的時候,這個房屋依然歸男方所有,即便是房產證上有女方的名字,女方也不能分割。

婚姻法新規定夫妻離婚四樣東西屬於男方,女方帶不走,哭鬧也不行

2.男方因工傷獲得賠償

現在不少男性從事的都是非常危險的工作,在這個過程當中很可能會出工傷,如果說男性朋友因為工傷獲得的醫藥費等相關的賠償,這一部分錢歸男方自己所有,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女方自然沒有權利分割。

婚姻法新規定夫妻離婚四樣東西屬於男方,女方帶不走,哭鬧也不行

3.男方的私人物品

如果說是男方的私人物品,比如說平時穿的衣服,鞋子,揹包,帽子等,這些都是男方的私人物品,離婚的時候也是歸男方所有。

婚姻法新規定夫妻離婚四樣東西屬於男方,女方帶不走,哭鬧也不行

4.男方父母遺囑當中明確只給男方的房產

在遺產繼承當中,如果沒有遺囑,那麼就按照法定的繼承順序來繼承,但如果有遺囑,則要按照遺囑執行。如果男方父母去世之後留下的遺囑,明確表示自己名下的房產歸男方所有,那麼這房子就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女方沒有權利分割。

婚姻法新規定夫妻離婚四樣東西屬於男方,女方帶不走,哭鬧也不行

新婚姻法對於以上這四樣東西的歸屬權作了規定,全部都是歸男人所有,無論如何,女方都帶不走,同樣,如果說拿到女方的身上,這些規定也同樣適用,建議女性朋友在結婚之前對此多做一些瞭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