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奈!辦卡時各種承諾退卡時諸多理由 會員卡想退真不容易


辦好會員卡一次沒用想退遭拒、想換一家分店健身還得再買會員資格……夏季對很多健身、美容美髮及汽車美容等行業來說是淡季,為了吸引顧客,不少經營者推出特價優惠的產品吸引顧客辦理會員卡或儲值卡。與此同時,記者接到關於市民辦理會員卡、儲值卡後要求退卡遭拒的投訴持續增多,尤其是辦理健身卡後想退卡遭拒引發的糾紛,成為投訴“重災區”。

案例

>>辦健身卡後一次沒用 想退遭拒

“卡我都沒用過,為啥不能退?”近日,家住西安城東的王女士反映,稱自己前段時間在礦山路與太元路十字附近一家游泳健身館,花2200元辦了一張3年期的會員卡,“卡辦好後沒幾天,我有問題想諮詢下會籍顧問,發現對方留下的手機號碼已經停機,其他業務員的電話也打不通。”王女士稱,遇到這樣的問題,讓她覺得這家健身游泳館有些“不放心”,當天下午就跑到健身房要求退卡,遭到拒絕。

7月26日下午,記者聯繫到該家健身游泳館的會籍顧問,記者詢問如果辦理了會員卡後沒有開卡使用,能否退卡或轉給其他人,對方表示,“我們這都是特價卡,不退不換的,辦卡時我們會跟會員籤合同,合同裡就有註明不退不換。”記者問為何不能退時,該會籍顧問稱:“辦卡後我們就會把會員資料錄入系統,錄入後就不能改。”最後他表示,“一般我們都是不退不轉的,不過你要是實在不要了,轉給其他人,需交納200元轉卡費。”

>>想換另一家分店健身 得交錢買“資格”

因為搬家,劉女士希望將自己經常健身的地方換到同一家健身房的另一家分店,卻被店方告知,“要換過去得購買另一家店的會員資格”,這讓劉女士很不理解。

劉女士稱,自己一直有健身的習慣,因為家離長安北路比較近,就在附近一家連鎖的健身房辦理了會員卡,還購買了私教課程,成為該健身房的“VIP會員”。

但讓劉女士沒想到的是,前一陣自己要搬家去科技路附近,去長安北路這家健身房健身很不方便,就提出希望能換去該健身房在高新區的一家分店,“沒想到對方說,要轉過去還得買那一家店的會員資格才行。”

劉女士稱,當時該店表示,雖然是連鎖店,但每家店的費用並不相同,要轉店就需要補差價和轉店費。這讓劉女士有些生氣:“我只是換去另一家分店,依然是這個品牌健身房的會員,為什麼還要再購買會員資格?”

>>瑜伽卡一次沒用 找了工商才給退

“花3149元買的瑜伽卡,還沒正式開卡商家卻不給退。”近日,家住紡織城客運站附近的劉女士反映稱,她在城東一家瑜伽館辦了一張瑜伽卡,經過體驗後覺得地方太小,想退卡卻遭到拒絕。該店回應稱,店內有規定會員卡辦理後不能退款,但可以幫助消費者轉卡。

劉女士稱,今年6月初,她在微信朋友圈裡看到一新開的瑜伽館正在搞開業活動,看著宣傳店內設施的照片還不錯,在沒有去實體店的情況下通過微信轉賬辦了一張買一年送一年的瑜伽卡,共花費3149元。6月上旬,該瑜伽館開業時邀請劉女士去上了一節體驗課,“近30平方米的房間裡鋪了二十多張瑜伽墊,房間裡顯得特別擁擠。而且如果要上課的話還得提前微信預約,沒約上的話就不能上。週末該店又休息,要是預約不上咋辦?”於是在體驗課結束後劉女士便提出想要退卡,店家就找各種藉口拒絕。

7月24日下午,記者調查發現,該店瑜伽墊之間的距離約三四十釐米。店內工作人員表示,若因個人原因無法繼續在該店消費,剩餘的課時費可以轉卡,若堅持要退費,必須和店主協商。

7月27日,劉女士告訴記者,因店家堅持不給退卡,她便向轄區工商部門反映了自己的遭遇,大約過了一個星期,店家主動向她致電,表示願意全額退款,目前她已收到退款。

>>洗車房老闆換人 會員卡也“廢了”

去年11月份,王先生在文景路與龍首北路十字南側一家汽車美容店辦理了會員卡,充值600元,用了一次,再去時發現老闆換人了,新老闆壓根不認以前的會員卡。

王先生稱,因為離家近,所以自己在該汽車美容店辦了卡,但因為平時用車比較少,辦理會員卡充值後,自己就去洗了一次車,“上個月月初,我開車過去想洗洗車,發現洗車工換了,一問才知道,連老闆也換了!”想到自己會員卡餘額還有500多元,王先生問洗車工原來的老闆怎麼聯繫,洗車工說不知道。幾天後,王先生見到新老闆,對方表示,這都是以前的會員卡,他們不認,“他幫我聯繫上了原來的老闆,原來的老闆說,他轉讓店之前,已經把所有會員資料和會員充值的錢交給了新老闆。後來經過原來老闆的協調,新老闆才答應會員卡可以繼續使用。”

但讓王先生沒想到的是,自己去洗車時,對方要收40元一次,“比以前收費貴不說,洗得也不乾淨,我就提出要把餘額退出來。沒想到對方態度惡劣,就是不退!”王先生稱,最後,還是原來的老闆出來幫著協商,對方才答應退餘額,但只退了280元,“我實在不想跟他們糾纏了,自認倒黴吧!”

說法

律師:能否退卡需按合同內容執行

陝西海普睿誠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耀華表示,根據陝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一條,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與消費者明確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內容。

李耀華表示,一般健身場所會和顧客簽訂健身服務合同,合同會約定服務的門店以及能否轉店,轉讓他人等。如果合同約定了不能轉讓他人使用,或者轉讓時需要轉讓費等,因為顧客在合同上簽字了,就得依據合同履行。“案例中提到的,消費者想換分店,還需要再買會員資格這樣的情況,即使雙方簽訂了合同,如果消費者認為其中存在霸王條款的內容,依然可以向消協投訴維護自己權益”。

消協:原經營者應與新經營者妥善處理會員權利

消協工作人員表示,王先生在辦理汽車美容服務中心會員卡時,只要按店方要求預存或繳納了相關費用並由店方提供了相關服務,消費者與店方之間的合同關係就已成立。汽車美容中心的經營主體發生變化時,原經營者應與新的經營者妥善處理相關事宜,包括會員權利的承繼問題。

此外,消協還提醒消費者,在選擇預付式消費時,要提高防範意識,在辦卡前要“摸底”,甄別其規模、設施及口碑,最好選擇連鎖性強、品牌度高的店面辦理。瞭解消費卡的使用範圍、期限、功能、退款條件、違約責任等相關條款,特別要關注商家終止服務、轉讓等限制性約定。關注商家的經營狀況,注意保留消費憑證,如合同、協議、發票等,遇到糾紛時及時與商家溝通,必要時可向12315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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