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补课的子长公职教师请自重了!

近期小编收到众多网友后台与微信举报子长县部分学校公职教师暑假期间开设补习班或者参与补习机构任课,个别教师针对本班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的与补习机构合作对外招生。由于网友反映的较多而且关注度也很高,所以小编近期将会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进行具体了解,包括提供的公职教师补课的地点与时间以及与补习机构暗地合作等问题进行取证,希望有以上问题的公职教师尽快收手,不要被曝光以后到处找人说情,既然让我把证据掌握充分被曝光,哪怕你有天大的能耐也不要联系我,别怪我不给你情面,也希望任何人不要针对此事给小编来电求情,任何人免谈,不是不给你机会而是你太得寸进尺了!勿怪!

教师有偿补课,确实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不仅违反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育法》,《教师法》,还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一、有偿补课

有偿补课是指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获取经济利益或额外报酬为目的,从事课外辅导、补习(含提供食宿)的有偿服务行为。

二、有偿补课行为界定

1. 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行为。

2. 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

3. 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行为。

参与补课的子长公职教师请自重了!

三、违反法律条例和规定

1.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 《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3.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4.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通过教育部发布的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有偿家教有损于教师形象,违背师德规范的要求。热爱学生,爱岗敬业,廉洁从教是教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参与补课的子长公职教师请自重了!

四、处理方法

依据情节来判定处罚方法,并非一票否决。

1. 凡违反"有偿补课行为界定"情形(之一)的教师,情节较轻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

2. 凡违反"有偿补课行为界定"情形(之一)的教师,情节较重的,一经查实,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3. 凡违反"有偿补课行为界定"情形(之一)的教师,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由学校讨论决定,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给予当事教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

4. 凡有违反"有偿补课行为界定"情形(之一)的教师,无论情节轻重,必须清退所有违规所得;向相关学生、家长道歉;必要时调整工作岗位。

5. 凡有违反"有偿补课行为界定"情形(之一)的教师,无论情节轻重,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在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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