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法院:“铐子行动”第一天,躲藏五年被执行人落网

7月31日执行工作半年推进会上,平利县法院党组要求执行工作继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一律采取强制措施,增强执行威慑。7月31日深夜,潜藏近5年之久的被执行人张某意外浮出水面。8月1日清晨,平利县法院执行局干警紧急出动,拘留了逃避义务的张某,以强制措施倒逼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事故一出无保险 从此担当成路人

2010年12月,肖某在工地务工,因张某违章驾驶农用三轮车时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车辆侧翻,将站在公路边的肖某撞倒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全责。事故发生后肖某先后三次入院治疗,2011 年6月被鉴定为七级伤残。2013年肖某向平利县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各项损失135589.9元。审理中法院查明,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未经过年检,也未购买交强险。2014年1月22日,平利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平民初字第0046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张某赔偿肖某各项损失120485.9元,扣除已赔付7329元外,下余113156.90元。后张某不服判决,上诉于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作出(2014)安中民一终字第000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张某去向不明,拖延至今分文未付。

踏破铁鞋无觅处 寻人相当费功夫

因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肖某向平利县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第一时间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均石沉大海。随后,执行干警又多次前往八仙镇寻找张某,均杳无踪迹,询问亲戚邻居,也未收获任何线索。经查,张某名下无房产,目前居住在母亲留下的一间土墙房内、无股权、无其他投资权益、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登记,仅在平利农商银行有存款99.65元。张某与妻子离婚,子女随妻子共同生活,家中只有70岁老母一人留守。无联系方式、无踪迹、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在八仙镇发动原告、邻居、村委会共同寻找张某,近五年未果。

纵使他机关算尽 终难逃恢恢法网

7月31日晚9点,月不黑风不高,执行干警挑灯夜战,忽闻办公室电话铃声大作。接到电话后喜获惊天消息:张某回来了,在前妻家看孩子。接到消息后平利县法院执行局立即召集干警连夜开会,组织部署行动。8月1日清晨,执行干警向八仙镇深处进发。到达张某前妻家中,被告知已经离开。派一人留守,其余执行人员赶赴张某家中,到达后又被其母告知张某不在家。看到桌上放置的香烟,根据以往执行经验,张某应该走的不远。分两人在家蹲守,另一名干警在房前屋后查看可能藏身之处。放眼望去四周是黑压压一片一人多高的玉米地。可能因心虚害怕,执行人员大喊一声张某,被执行人下意识的一声答应让他暴露了踪迹,随后从玉米地中间的羊肠小道走了出来。至此,执行干警第一次见到张某庐山真面目。经过询问,得知为逃避履行赔偿义务,躲避法院执行,张某一直躲藏在外,目前在福建务工,这次回来是给女儿送学费。当说起履行赔偿义务时,他只笑不语,问久了只说无钱赔偿。无奈,执行干警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予以司法拘留15天,张某成为此次“铐子行动”,落网的第一人。据悉,拘留后张某正在主动电话联系亲友,积极想办法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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