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2018年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工作政策解讀

山東省2018年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工作政策解讀

近日, 山東省教育廳印發《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魯教基字〔2018〕8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相關問題作如下解讀。

山東省2018年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工作政策解讀

1.《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工作直接關係廣大學生、家長的切實利益,是全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對於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推動教育公平具有重大意義。

近年來,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工作積極實施、平穩開展。義務教育已基本實現了免試就近入學、規範有序入學、陽光監督入學,有效緩解了“擇校熱”。制定下發了《關於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等系列文件,基本構建了與新課程相適應的中考改革制度體系。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解決招生入學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8〕5號),結合我省實際,在多次徵求各市教育行政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本《通知》

2.《通知》主要涉及哪些內容?與往年相比,有什麼新變化?

《通知》主要包括規範幼兒園招生、嚴格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要求、規範完善普通高中考試招生、統籌保障特殊群體子女入學和加強組織保障等五部分內容。與往年招生入學工作相比,有六個方面的變化。一是首次將幼兒園招生工作統籌納入基礎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範圍;二是進一步明確了義務教育學校全面實行免試入學,對推進“陽光招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突出了控輟保學的法定職責;三是在指導各地中考改革的基礎上,對高中學校招生計劃、招生行為、加分政策和跨市招生協作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確的要求;四是結合工作實際,對保障特殊群體子女入學入園提出了更高要求;五是嚴格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項嚴禁”紀律,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六是對多項招生入學工作明確時間節點,強化工作落實。

3.為什麼將規範幼兒園招生納入本次招生入學工作範圍?規範的內容有哪些?

近年來,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關於發展學前教育的決策部署,先後實施了兩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學前教育事業取得長足進步。但由於基礎差、底子薄、歷史欠帳多,學前教育仍然是我省教育體系中薄弱的環節。特別是受國家生育政策調整和城鎮化進程加快的疊加影響,學前教育資源不足、體制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將更加凸顯。《通知》首次將幼兒園招生工作統籌納入基礎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範圍,目的就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努力解決“入園難”“入園貴”問題,在“幼有所育”上不斷取得新進展,滿足人民群眾對接受良好教育的需要。

《通知》要求各級各類幼兒園,應堅持相對就近就便、免試入園的原則,積極創造條件接收適齡幼兒入園。並對公辦幼兒園及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等舉辦的幼兒園,民辦幼兒園招生方式分別提出要求。創新提出招生熱點區域和熱點幼兒園,可探索電腦派位、隨機錄取等方式招生。

4.全面實行義務教育免試入學怎麼理解?

根據《義務教育法》和《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有關規定和教育部“推進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工作要求,《通知》提出所有學校不得通過任何考試、擅自附加條件選拔新生入學,小學一般採取登記入學,初中採取登記或對口直升方式入學。對於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民辦學校,支持他們採取隨機派位方式招生。

《通知》中提出的所有學校既包括公辦學校也包括民辦學校。不能通過考試、擅自附加條件選拔學生既包括不能組織統一筆試選拔學生也包括不能通過面試、談話、考察等變相考試方式來選拔學生,更不能把競賽成績、考級證明、培訓經歷等作為入學門檻。

之所以要求義務教育學校全面實行免試就近入學,既是落實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政策的要求,也是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外負擔的有效舉措。

5.義務教育學校“陽光招生”“陽光分班”怎麼開展?

為推動招生工作公平、公開、科學進行,讓群眾及時、準確地瞭解中小學幼兒園招生政策,《通知》特別強調了義務教育要實行“陽光招生”“陽光分班”。一是要求各地在招生時提前開展入學摸底,做好工作準備;二是要綜合考量各種因素,為每所學校科學劃定服務片區;三是要至少在招生工作開始前2周,將招生政策、範圍、程序、服務電話等向社會公佈,做到家喻戶曉。彙總後,省教育廳統一在官方網站公佈;同時,鼓勵學校按照隨機派位等方式,對新入學的義務教育學生均衡編班、陽光分班,加強社會監督。

6.我省在破解義務教育“擇校熱”難題方面是如何考慮的?

今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解決“擇校熱”問題,教育部在今年的招生入學工作通知中也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確保2018年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熱”工作取得決定性成效。

為解決好這一問題,《通知》堅持標本兼治原則,一方面提出嚴格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要求,實行“陽光招生”“陽光分班”,2020年前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努力保障入學機會均等。起始年級嚴格按標準班額(小學45人,中學50人)招生,嚴格控制存在大班額、大校額學校的招生計劃。另一方面提出統籌城鄉教育資源配置,合理規劃佈局,加快學校建設,保障學位供給;積極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和普通高中優質特色發展;推進學區制辦學和學校協作,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統籌城鄉師資配置,全面推進教師“縣管校聘”改革等,努力從根本上解決“擇校熱”難題。

7.我省在規範完善普通高中考試招生方面採取了哪些舉措?

首先,積極穩妥推進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根據我省基礎教育綜合改革意見要求,《通知》提出積極推行多元評價、等級錄取或“分數+等級”招生錄取模式,要求2018年按照新方案錄取的市,及時公佈具體實施方案。同時,提出進一步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逐步實現高中學校確定錄取標準和錄取方法,在規定的招生範圍、標準和計劃內按照擇優、公開、公平的原則自主錄取學生。其次,嚴格規範學校招生行為。針對招生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問題,《通知》要求各市要加強對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編制管理,嚴格控制大規模學校招生規模,繼續完善優質高中指標生分配辦法,省教育廳將對學校執行招生計劃、跨地域招生情況進行重點檢查;要進一步規範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原則上安排在中考後進行,嚴格控制比例;要繼續清理和規範中考加分項目。第三,加強考試管理。為維護良好的考試秩序,《通知》要求各地嚴格依據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研製考試試題,完善規章制度,認真做好試卷命題、運送、保管和閱卷等環節工作,強化考務人員的職責和培訓,嚴肅考風考紀。

8.對藝術、體育等項目和獨生子女中考加分政策是怎麼要求的?

根據教育部要求和我省中考改革意見,《通知》提出從2015年入學的初一學生全面取消體育、藝術、電腦製作、科技發明類等加分項目。另外,由於國家人口政策的變化,各地關於獨生子女加分的政策不再符合目前的工作實際,因此提出,各地要適應人口政策變化,逐步取消獨生子女中考加分項目,由於獨生子女加分政策由各市自行制定,我省沒有統一要求,取消的時間、方法由各市制定。

9.我省在保障特殊群體入學入園方面採取那些舉措?

特殊群體兒童少年在招生入學中屬於弱勢群體和優待對象,也是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的重點對象,對此《通知》進行了分類強化,專門制定保障措施。一是做好家庭困難學生入學工作。要求深入推進教育扶貧“323”工程,精準分類施策,做好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入學保障工作。二是做好隨遷子女和農村留守兒童入學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落實和完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政策措施;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入學保障工作,防止學生輟學。三是做好殘疾兒童入學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實行“零拒絕”“全覆蓋”,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則,切實解決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受教育問題。四是落實各項教育優待政策。《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好符合條件的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及其各類優撫對象,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等群體的教育優待政策。

10.我省採取哪些措施進一步加強民辦學校的招生管理?

近年來,我省依法落實民辦教育有關扶持政策,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並取得了顯著成就,湧現了一大批辦學水平高、管理規範的好學校。但仍存在個別民辦中小學校提前組織招生、跨市違規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等行為,嚴重擾亂了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和教育教學秩序。因此,《通知》一是提出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實行免試入學,支持報名人數多的隨機派位招生;二是提出民辦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納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嚴格規範招生計劃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導其合理確定招生範圍。對於跨市招生的民辦高中學校,省教育廳將積極協調有關市對接,做好服務、協調、指導工作,並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三是加強違規違紀處罰力度,明確提出要依照有關規定對違規行為給予處罰。

11.中小學幼兒園新入學(園)學生、幼兒學籍建立的時間要求是什麼?

根據教育部學籍管理的有關要求,各地要在10月底前完成2018年新入學一年級新生和幼兒園新入園兒童學籍註冊工作,年底前完成確認工作,2019年1月1日起,管理系統關閉新生學籍註冊功能。

12.普通中小學需要遵守的招生紀律有哪些?

《通知》要求各地要嚴格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項嚴禁”紀律,完善違規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十項嚴禁”包括:①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②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③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④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⑤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⑥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⑦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⑧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⑨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⑩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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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以上信息來源於泰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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