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觀念
可以說已經深入人心,
很多人都知道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是犯罪行為,
是要吃官司的。
可是北侖有一小夥
並沒有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可還是因為涉嫌危險駕駛罪和他的同事
一起雙雙被警方刑事拘留!
事情要從一個月前的一起交通事故說起...
來自安徽的王某和閆某同在北侖一家公司工作,兩人一個30歲,一個27歲,年紀相仿又是老鄉,平日裡關係較好。
2018年7月1日下班後,王某騎著自己的二輪摩托車帶著閆某來到松花江路地鐵站。停好車後,兩人就坐地鐵去寧波玩。期間兩人在寧波吃晚飯時都喝了些酒,坐地鐵回到北侖後,王某駕車帶著閆某回公司宿舍,結果開出幾百米車子卻熄火了。
這下閆某藉著酒勁說自己來開,起初,王某還不同意,但最終還是答應了。由於二輪摩托車的電啟動壞了,無法點火,王某就讓閆某坐上車控制方向,自己在後面推車,依靠人工推力引導車輛點火啟動。21時06分,車輛行駛到黃山路205號附近時,閆某因操作不當和前方一輛正常行駛的轎車發生碰撞,兩人雙雙倒地受傷,所幸傷勢並不嚴重。
警方接警後,對司機閆某和乘客王某都進行了抽血檢驗,結果閆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高達218mg/100ml,遠遠超出了80mg/100ml的醉酒標準,王某的檢測結果為30mg/100ml,也達到了酒後駕車的標準。
不過警方在調查清楚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後,不僅認為小閆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車主小王作為共犯,同樣涉嫌危險駕駛罪。警方認為:王某明知閆某大量飲酒,仍將自己的摩托車交給閆某駕駛,且還主動推車幫助閆某發動車輛,其行為屬於危險駕駛的共犯!
8月1日,
北侖交警依法對
閆某和王某實施刑事拘留!
警
方
提
示
不要向醉酒的人員出借車輛,不向駕駛員強行勸酒,不要指派、脅迫、教唆或命令醉酒的人員駕駛機動車,否則將會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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