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積分」交易啓動 近半車企油耗不達標

工信部日前公佈2017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核算情況,有56家企業燃料消耗量不達標,同時宣佈自7月2日起乘用車“雙積分”交易正式啟動。

燃料消耗量積分又稱油耗積分,自2016年起開始考核。據數據顯示,2016年企業油耗正積分為1174.86萬分,負積分為142.99萬分。在2017年度中國境內130家乘用車企業共生產/進口乘用車2469.29萬輛(含新能源乘用車,不含出口乘用車),平均燃料消耗量實際值為6.05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積分為1238.14萬分,燃料消耗量負積分為168.9萬分,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為179.32萬分。由於政策規定新能源汽車積分從2019年開始考核,目前尚未有企業獲得新能源汽車負積分。

其中,有56家企業油耗積分為負,屬不達標企業,長安福特、長城汽車、東風汽車、廣汽菲亞特克萊斯勒、四川一汽豐田等企業產生的負積分數量排名靠前。而在74家燃料消耗量達標的企業中,北汽新能源、比亞迪、浙江吉利、上汽集團等燃料消耗量正積分較高。

“雙積分”交易啟動 近半車企油耗不達標

“雙積分”交易啟動 近半車企油耗不達標

原本限制車企排放的指標只有一個: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現在又增加了一個:新能源汽車積分。這也是“雙積分”名稱的來源。

“雙積分”交易啟動 近半車企油耗不達標

1. 對傳統能源乘用車年度生產量或者進口量不滿3萬輛的乘用車企業,不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

2. 達到3萬輛以上的,從2019年度開始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

“雙積分”交易啟動 近半車企油耗不達標

針對產量達到3萬輛以上的傳統能源乘用車企業,管理辦法規定:2019年度、2020年度,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0%、12%。2021年度及以後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另行公佈。

“雙積分”交易啟動 近半車企油耗不達標

積分的結轉和轉讓

我國車企中不乏一些早已發展新能源汽車的企業,他們的排放標準可以輕鬆通過國家的法規要求,因此,他們的積分很容易超過法規的要求,管理辦法關於超過的積分也進行了規定:

“雙積分”交易啟動 近半車企油耗不達標

1. 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積分可以結轉或者在關聯企業間轉讓。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油消耗量正積分可以依據本辦法自由交易,但是結轉有效期不超過三年。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正積分,每結轉一次,結轉比例為80%;2019年度及以後年度的正積分,每結轉一次,結轉比例為90%。

2. 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不得結轉,但2019年度產生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以等額結轉一年。

“雙積分”交易啟動 近半車企油耗不達標

6月28日,工信部已於上線了“雙積分”交易平臺在工信部正式上線,相關企業可在平臺上展開油耗積分轉讓、新能源汽車積分交易等活動,其中交易形式包括:競價交易、定價交易、定向交易三種,交易價格政府不予干涉。其中,油耗積分只能在具有關聯關係的企業間通過定向交易的形式完成轉讓,新能源汽車積分交易可通過以上任意三種交易形式完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