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兽!张家口一团伙组织未成年卖淫被批捕!

为了吃喝玩乐、逍遥挥霍,他们频频突破道德和法律底线,组织多名未成年少女从事卖淫活动,向有钱“朋友”实施抢劫,严重危害当地治安管理秩序。

7月9日,河北省赤城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涉恶团伙案件,分别以涉嫌组织卖淫罪、抢劫罪从快批捕5名犯罪嫌疑人。

唯利是图 为“整钱”不择手段

自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犯罪嫌疑人苏某某伙同何某(在逃)、武某某、王某等人组成恶势力团伙,组织多名未成年少女从事卖淫活动。该团伙分工明确,苏某某、何某主要负责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嫖客,成员武某某、王某等人主要负责接送、收钱。期间,该团伙赚取利润30余万元人民币,钱款由犯罪嫌疑人苏某某控制,供团伙吃喝玩乐。

禽兽!张家口一团伙组织未成年卖淫被批捕!

2017年12月份,25岁的犯罪嫌疑人侯某向苏某某、孙某某透露,其北京一个朋友很有钱,遂密谋在其朋友来赤城吃饭时趁机实施抢劫。2018年3月11日,犯罪嫌疑人侯某按计划带被害人到饭馆吃饭,苏某某、孙某某、武某某与侯某里应外合,用木棒将受害人头部、手部等打伤,抢走金项链、金手链各一条,价值6万多元。抢来的金饰,很快被苏某某等人卖掉并挥霍一空。

禽兽!张家口一团伙组织未成年卖淫被批捕!

检方提前介入引导取证

对涉恶团伙作出批捕决定

这起涉恶犯罪案件成功告破后,赤城县检察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随即派出侦监、未检、公诉部门员额检察官介入并引导侦查活动,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召开案情分析会,提前阅卷了解案情。同时,根据案件涉及犯罪事实多、犯罪嫌疑人多的特点,该院专门成立专案组,分头阅卷、分头提审,并分别从侦监、未检和公诉角度提出了巩固补强相关证据的侦查取证意见。

经认真核实案卷证据材料,该院办案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苏某某伙同王某等人长期控制多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从中营利,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涉嫌组织卖淫罪;犯罪嫌疑人苏某某、孙某某、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夺取财物,其行为涉嫌抢劫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苏某某以抢劫罪、组织卖淫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侯某以抢劫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以组织卖淫罪批准逮捕。

未成年刑事检察部办案人员认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武某某系涉恶团伙犯罪,涉嫌组织卖淫、抢劫罪,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如不对其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很有可能外逃和串供,严重影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有逮捕必要,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武某某以组织卖淫罪、抢劫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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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线索 扩大扫黑除恶战果

“我们是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今天依法对你进行讯问,现将你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如下……”7月6日,该院未检部办案人员在张家口市看守所,依法提审了这起涉恶犯罪团伙中的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依法提审犯罪嫌疑人武某某时,该院未检部办案人员不仅详细讯问案件客观事实,还对其同步进行了释法说理和训诫教育。讯问结束后,武某某在家长的陪同下表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一再表态真诚悔罪。

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该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快速办理机制,从快从严批捕这起涉恶犯罪团伙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为了确保办理这起涉恶犯罪团伙案件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该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要求侦监、未检办案人员牢固树立“一盘棋”大局意识,对外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人民法院的配合对接;对内加强与公诉、刑执、控申、民行的联动衔接,深入开展“摸线索、挖余罪、争立功”活动,通过宣传发动鼓励在押人员主动检举身边和所涉案件中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一旦举报线索查证属实,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深挖余罪漏犯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不断向纵深迈进。

活动期间,该院办案人员针对这起涉恶犯罪团伙成功深挖一条重大犯罪线索,并立即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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